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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沈1億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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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剛看快訊,裁定出來了,獲淮交保...只不過條件,大致上還是依原本法官的條件... |
引用:
我剛剛看到... 快訊/沈慶京交保!北院裁准保釋金3億 限制住居、科技監控 補充,剛剛快訊變成 北院裁定沈慶京 3億交保+科技監控 北檢沒抗告:尊重 |
引用:
晚一點你看細節,就知道3億這個數字是怎麼來的了(分析一下,就真的和昨天法官說的"假設條件"差不多) 是說,我觀念裡本來就覺得"保"這個字是由"人"+"呆"組合起來的。所以說人保不好找,那我是可以理解。 是說現在"北院裁准"下來了,如果條件達不到,那能不能還有再"調整條件"的空間,那我就不知道這流程要怎麼做了... PS.不過,你說保釋金3億,我還是聽得懂你要表達的意思....(所以,不用想太多,都是OK滴...)。 |
今天北院開假老二延押庭,但重點不是這個而是這個
這位胡「大姐」曾被假老二和白賊黨傻草們當成花木蘭楊惠敏大舉滅檢廉黨國英雌大肆宣傳的看板人物 ![]() 時間回到一年前7月15日都委會前技正胡方瓊接受廉政署約談時表示,當時都委會幕僚的初研意見,是提醒委員討論自創容積獎勵項目的理由及合理性 「就京華城公司之說明,我們覺得都是很不合理的,完全無法說服我們幕僚這些人,沒想到最後卻說服了委員」,「彭振聲都沒有參採都委會的意見,都採納都發局總工程司邵琇珮的說法」,證詞明顯不利被控圖利的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人。 沒想到時隔1年後,京華城案的汙點證人邵琇珮改口稱當初認罪是「思慮不周」,接著胡方瓊出庭推翻過去證詞,強調「我當時用字應該更精準」、「回答時可以更謹慎,不做評論」 胡方瓊還指在廉政署詢問結束時想細看筆錄卻被打斷,廉政官催促「大姐!筆錄不要一個字一個字改!這不是公文,檢察官已經在外面等了!」讓她「心生恐懼」。 胡方瓊2018年到2021年間在台北市府都委會任職,2024年京華城案引起政壇議論後,胡多次透過LINE與都委會前執秘劉秀玲討論 她抱怨「公務員成所有箭靶,壓力大」,一下批當年都發局幕僚邵琇珮「有什麼資格怪都委會,都發局在第一線全沒擋」,一下怪都委會主委彭振聲「最大的主委耍帥,完全沒當我們的意見是回事」 廉政署為此檢視訊問胡方瓊過程,發現胡方瓊接受詢問時,曾問廉政官「我不能開筆電對不對,不然都委會的…」,廉政官回應:「可以可以」 胡方瓊轉身拿出自己的筆電並說:「可以開哦,我們的那個資料很齊全」,接著胡多次在廉政官詢問到京華城案審議過程時,指著自己的筆電回答廉政官的問題。 當天上午詢問從9點11分到中午12點25分,廉政署依胡方瓊需求提供午餐與飲水,下午1點30分恢復詢問,下午3點38分開始檢視確認筆錄時,依胡方瓊要求多次修正、重新列印 廉政官解釋詢問筆錄是「盡量讓他(指筆錄)完整,這樣他(指後續檢察官複訊)可以更快,這樣可以幫助到你,也可以幫助到他們(檢察官)」。 北檢認為,胡方瓊當時看著電腦回答製作的筆錄,與全案事證吻合,上了法院卻明顯避重就輕,證詞顯然是受到外界壓力,應以偵查中供詞為準。 檢方並指出,柯文哲授權臉書小編發文,如果證人說法不利,就加以批判攻擊,對證人造成心理壓力,若是讓柯文哲交保,其他證人證詞遭汙染的風險勢必提高,因此建請法院繼續延長羈押。 獨/京華城案證人胡方瓊翻供 廉政署打臉:她看著筆電回答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715/2996797.htm 拉基廢物假老二黨什麼都假什麼都不奇怪 :laugh: |
這串居然沒更新...
柯文哲、應曉薇再押2個月!李文宗2000萬交保 沈慶京降保了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8886959 台北地院審查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人審判中羈押事宜, 今天裁定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2人自2025年8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 並禁止接見、通信。 同案被告柯辦前主任李文宗部分,合議庭審理後, 裁定李文宗以自己名義提出200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 並限制住居在新竹市北區,李自停止羈押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且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 停止羈押日起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月。 法院表示,李文宗如未能8月1日中午12時前具保, 仍自2025年8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至於威京集團主席部分,法院裁定沈慶京提出1億8000萬元保證金後 (其中至少1億元需以自己名義提出)准予停止羈押,限制住居在台北市大安區, 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且不得與同案被告、 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 法院裁定說,沈慶京停止羈押之日起應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月, 沈慶京如未能於2025年8月1日中午12時前具保, 沈的羈押期間自2025年8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
引用:
這有什麼好更新的… 早就說過,正常的情況下,只要檢方認為有串證的可能,本來就是可以申請羈押。 至於法院什麼時候開庭,什麼時候走完所有一審的程序那是法院的事。 而辯方要提出停止羈押或交保,法院雖有裁量,但是一定是參考檢方的。 正常的一般人就是這樣,司法改革?到了柯文哲才是改革,小老百姓要等到猴年馬月? 再者也沒有聽過起訴就一定得交保的放人的,殺人罪重傷害罪一樣都是起訴後仍羈押。 所以有什麼好更新的? |
7/26之前都不會有改變的啦
連關稅都可以壓住完全不討論 台灣廠商就等著8/1直接猝死吧 :laugh: :laugh: :laugh: 8/1公布關稅並立即生效!!廠商完全不需要事前準備!! |
引用:
昨天北院傳喚時任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天下第一科」規劃科科長,現任總工程司楊智盛作證 上一任總工程司是邵琇佩,楊曾是她的下屬 楊對京華城改建依都市計畫法申請容獎,曾於簽呈上反映有適法性爭議,證詞對柯偏向不利。 合議庭也提解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出庭,並傳喚台北市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應曉薇助理吳順民以及傳喚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辯護人出庭詰問、陳述意見。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887829 「京華城送公展柯文哲決定的」 總工程司作證:其他案彭振聲決行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888407 辯護人怨市府沒保障樓地板 都發局總工程司:沈慶京不知吵了多少次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888...ola-explore_ch2 沈慶京律師問到一半...柯文哲急上廁所 小草衝樓梯間喊「阿北加油」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888567 換假老二律師檢察官問楊卻只想撿槍,可惜撿到屎 背景:假老二自稱京華城容獎是依都市計劃法24條自提細部計畫所提 一. 京華城不是都更案是新建案,京華城違法容獎是自行參採都更計畫容獎辦法自創XX容獎項目得來的,根本是竹篙湊菜刀無法源依據的拼裝容獎 二.監檢院去年1月糾正文明白寫到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 又內政部訂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也特別規定,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 京華城容獎20%、容移30%,容積率從560% 暴增到840%,該容積獎勵不但明顯逾越(牴觸)細部計畫上位法規也超過法定容積率560% 當然,假老二律師網軍只想打檢察官筆錄不實不正訊問又斷章取義檢察官說詞還偷換概念結果又翻車了 因為檢察官說細部計畫可提容獎是有條件和限制性,必須建立在法源基礎之上 起訴書上也清楚寫出監察院糾正文關於細部計劃如何抵觸上位法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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