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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本道 2025-07-09 11:09 AM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我更想知道到時候是不是可以看出來到底不希望柯交保的是哪些人... :laugh:

國蔥老師首當其衝!!

skap0091 2025-07-09 11:30 AM

引用:
作者FreeStorm
證人證詞,其內容不管是什麼方向,反正有具結就好

現在的問題是,證人推翻筆錄裡這些負面記載,是因為種種被強迫的因素,那不就是"不正訊問"...

怪的是,以往大談"檢方不正訊問"的人,似乎也不打算深究此次個案嘛...

不然怎麼沒人說要勘驗?... :D

照以往風向,"追究檢方責任"不是很重要很重要的一件事嗎?

追究檢方責任很容易嗎? :rolleyes:

說要勘驗筆錄就拿出來給你勘驗? :rolleyes:

拿「示範音檔」質詢遭綠營圍剿!黃國昌宣布「放棄言論免責」:快來辦我
https://youtu.be/3CEaaSmjTiE?si=ppxNkXS5Jbpnz-5v

LDSKINGII 2025-07-09 12:02 PM

引用:
作者GRT
這1500為貪污款從頭到尾都是檢調定義,認為這數字就是柯貪污的紀錄,但有一說一照常理要指控一個人貪污必須有實際證據(如鄭文燦家搜到的錢這種鐵證),柯只說隨身碟是從他家找到就應該是他的東西,1500是從何來柯不是也說他不知道嗎?所以才有人引用這個案例衍生出excel pay,老闆隨便在excel上寫個數字說已經員工錢了,試問這有誰會認呢?

至於你說到橘子,她已經發布通緝了,我是質疑她是如何攜帶大量金錢通過海關檢查?檢調真要抓她其實可以透過日本警力協助,這並非辦不到的事,橘子之所以不敢回來,最大可能是看到自己老闆在無任何金流證據下都能被硬羈押9個多月,正常人不敢回來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在鄭文燦家中搜到的錢目前是被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還不知是否他貪污案有關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711996

硬碟在柯家中找到,硬碟上面的標籤紙「2023.02.23備份」是他寫的,PG 說是他使用

裡面檔案還有台大醫院、台北市府、民眾黨工作的資料,我想這部份沒什麼好爭的

而且本串前面的文都已經講過很多次,隨身碟就是他的

不然他沒事發瘋說檢方威脅要公布裡面不雅片幹嘛? :laugh:

至於1500。其實前面也講了N次,圖也貼了很多次,小草就像吃了安眠藥或被催眠裝睡叫不醒

工作簿其他欄位日期姓名都ㄧㄧ訊問過相關證人都證稱交付款項,當然這些人都說是政治獻金

雖然有些沒申報有些都超過政治獻金捐款上限。不管反正都是錢嘛 :D

唯獨那個小沈1500,沒人認領,柯沈都說不知道,這這…這說得通嗎 :laugh:

至於橘子,你說的對啊,誰會帶大筆錢出境,她也沒必要,錢也不是她的

要抓她回來是很簡單,檢方大概很單純想說柯沈自己講出來就好,不講不知道再想辦法

好啦,隨便啦,不說1500是什麼,橘子也別回來,就關到死吧 :tu:

柯文哲案:北檢對硬碟資料與Excel表格的可信度說明


蠻荒 2025-07-09 06:08 PM

鄭的事到現在都拖多久了、還拿出來談什麼
個人看法、絕對不可能被判貪汙的啦

難道有人不清楚這個人在綠營什麼咖位
不然,也可以看一下這邊一些洗地跟跟幫腔的、都是什麼口徑說法就知道了

至於摳屁、現在看起來絕對不可能放的啦,人家大爸麵都快煮好了

等到大爸麵煮成功了後、台灣再度變回一黨獨大時、到時什麼事、全部都是綠說了算 :o :o
那就還有得玩很久了,至於證據、重要嗎....... :confused: :confused:

GOLDHAN 2025-07-11 12:52 AM

你看了excel這張圖 看到 沈慶京 1500 就認為是賄款,也很可笑

這表中其他通通都是政治獻金,就這筆是賄款? 特地寫這邊讓大家好查帳?

這筆的日期 檢察官也查過了 當日完全沒有任何交付的可能

經理人格式也跟其他筆資料也完全不同

一筆資料好幾個欄位, 遇到解釋不過的就跳過 最後只挑自己想相信的來說

留下 沈慶京 1500 就說 你看沈慶京給了1500萬

照你這種方式 所有東西都去頭去尾 留下自己想看的 誰會沒罪

再來說金流

一方面說朱亞虎一直以來都深受沈慶京信任專門在協助給賄款,想用朱亞虎一開始的認罪來證明柯有罪

那為何這筆又偏偏不是透過朱亞虎

每個人絕對都有自己的作業習慣,沒道理所有不合理的地方通通集中在這一筆

一向不管財務,整個競辦款項都亂七八糟的柯文哲 遇到這筆就只留下excel 其他通通完美的不留下任何證據

一向都請朱亞虎辦事交付款項的沈慶京 遇到了這筆就自己神不知鬼不覺親手交給柯文哲

毫無金流 日期 人員 通通對不上 結果也能變成犯罪鐵證?

也不用一直扯橘子了

每次都用橘子搬走妙天1000萬來營造橘子專門處理不明鉅款 負責洗錢的一樣

那1000萬是妙天捐給新故鄉協會 由理事長柯文哲代收後

柯文哲請她拿去給李文宗存入協會帳戶

每次講都只敢講一半

每次看媒體跟特定人都只講柯文哲收下妙天1000萬由橘子處理 1000萬未見申報政治獻金

錢不是捐給柯的當然不會申報政治獻金

實際上橘子也不過是把錢拖去給協會存進帳戶而已

看這檢調用政治追殺的方式完全沒證據也能羈押再羈押來辦案 是我我也不回來


引用:
作者LDSKINGII
在鄭文燦家中搜到的錢目前是被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還不知是否他貪污案有關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711996
...
至於1500。其實前面也講了N次,圖也貼了很多次,小草就像吃了安眠藥或被催眠裝睡叫不醒
...

沒問題 2025-07-11 01:55 AM

引用:
作者GOLDHAN
你看了excel這張圖 看到 沈慶京 1500 就認為是賄款,也很可笑

這表中其他通通都是政治獻金,就這筆是賄款? 特地寫這邊讓大家好查帳?

這筆的日期 檢察官也查過了 當日完全沒有任何交付的可能

經理人格式也跟其他筆資料也完全不同

一筆資料好幾個欄位, 遇到解釋不過的就跳過 最後只挑自己想相信的來說

留下 沈慶京 1500 就說 你看沈慶京給了1500萬

照你這種方式 所有東西都去頭去尾 留下自己想看的 誰會沒罪

再來說金流

一方面說朱亞虎一直以來都深受沈慶京信任專門在協助給賄款,想用朱亞虎一開始的認罪來證明柯有罪

那為何這筆又偏偏不是透過朱亞虎

每個人絕對都有自己的作業習慣,沒道理所有不合理的地方通通集中在這一筆

一向不管財務,整個競辦款項都亂七八糟的柯文哲 遇到這筆就只留下excel 其他通通完美的不留下任何證據

一向都請朱亞虎辦事交付款項的沈慶京 ...


其實我有點幸災樂禍,當年趙董說這是先射箭再畫靶,人民公審的時候…

你們在場的哪個人有公開發聲或呼籲反對的?

一、明明當初就是BOT合約,主體就是遠雄而不是市府。
二、法規等等的都已經在路上走。
三、十多場公聽會都不算數?
四、前市府的議約跟政策都不再次的協商跟審視?
五、就算真有什麼問題,真要修改什麼的,至少也要等到法院審理結束。

這時候我們又要請出跳針王來為我們展示一下他的『詮釋』。
你信不信跳針王會比我更誇張,完全會贊成羈押?因為他們後面的人就是民進黨的某些人。

這就是台灣人的民主,什麼樣的人民就有什麼樣的民主。
自已選的自已受!


你用什麼樣的手法上來,你就會受到一樣的手法吞噬。出來混總有一天要還。

氣到我又想起很多事:

一、台電高壓電是怎麼回事?
二、現在風電跟光電又是怎麼回事?

Hermit Crab 2025-07-11 09:27 AM

今天看沈慶京怎麽閙
 
法官提3「假設條件」考慮讓沈慶京交保 律師沒有1個同意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8864437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今聲請具保停押,
法官開出如交保金額不能低於上次的1億元、須併人頭保證及電子監控3個「假設條件」,
沈的律師蘇振文在與住院中的沈溝通後,不同意法官提的條件,沈是否交保?
合議庭最快明天(11日)准駁。

msnow 2025-07-11 11:02 AM

引用:
作者skap0091
「大姐!檢察官在等」 京華城案都委會前技正:心生恐懼快簽名
https://share.google/OHH9KCELsKfx8Ol2t

這些公務員一個個都是怎麼回事?沒念過書?

不是臆測別人做過什麼事就當成證詞,誤導檢察官

就是為了為了讓妻子安心所以認罪拚交保,誤導檢察官

還有跟檢察官聊天講太多,情緒發言被當證詞
筆錄都簽字了又後悔不認,誤導檢察官

你們都是誤導案情判斷的同夥
現在開庭一個個說過的話都不認,是把檢察官當猴戲耍?
都不用負法律責任是不是?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我欣賞你的說法. 這樣即不會被青鳥攻擊, 又能表明事實的真象.

不過你也突破盲腸了. 檢察官也發覺事態不對, 不傳証人了, 就堪驗筆錄就好.
這招高啊! :laugh: :laugh: :laugh:

沒問題 2025-07-11 11:55 AM

引用:
作者FreeStorm
證人證詞,其內容不管是什麼方向,反正有具結就好

現在的問題是,證人推翻筆錄裡這些負面記載,是因為種種被強迫的因素,那不就是"不正訊問"...

怪的是,以往大談"檢方不正訊問"的人,似乎也不打算深究此次個案嘛...

不然怎麼沒人說要勘驗?... :D

照以往風向,"追究檢方責任"不是很重要很重要的一件事嗎?

該不會現在重心是放在"柯交保"了吧... :laugh:


你這說法我也不贊成,雖然我也說不出哪裡不對…
只是你這件事要成立要有吹哨者。

因為阿京跟阿哲兩個人幸福快樂的日子似乎沒有礙到誰。
土地開發跟建物獲利似乎完全是私人財產。
有問題的地方正好是中途變更。
這又回到一個老問題,是不是有人要用這些法規跟公權『利』藉事藉端?

難道是市民覺醒?還是有第三方廠商的利益損害了?
還是某黨後面有人覬覦龐大的利益?要吃掉阿京的家產?

FreeStorm 2025-07-11 02:24 PM

引用:
作者沒問題
你這說法我也不贊成,雖然我也說不出哪裡不對…
只是你這件事要成立要有吹哨者。
...(恕刪...)

沒事,就大家交流...

我就我的發言的部分說明...

我談的那一段,其中涉及的個案,我想不需要"吹哨者",因為當事人(前台北市都委會技正胡方瓊)在法庭上就已經指控的很明確了(指控內容,詳有關新聞)...

(所以針對這個"個案"要求要追究下去,我認為是很正常的反應)


----分隔線------(沒問題兄,你可以跳過)


我的想法是...我希望可以用"追究檢廉責任"的方式,來求證"這一個案例,到底當初在偵訊時發生了什麼"

所以,簡言之,上面某小草和某S的回應,給我的感覺就是"他們講的所謂事實,我就無條件相信就好"

那我當然就沒必要回應下去,反正他們是來"傳教"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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