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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2010-03-14 03:33 AM

引用:
作者z..
不要拉,既然也超過我剛剛那篇了,大家來個協議,就到4000止住吧...

以下開放倒數~ :shy:

我等下還要上班也 :fear:

kuraki0607 2010-03-14 03:35 AM

帳號可以買賣是降沒錯,相對的不會削減由一個人使用的特性他還是會附屬在一個使用人身上,你說的生命身體健康,那一類當然指的是絕對的人格權嚕。

chaotommy 2010-03-14 03:35 AM

引用:
作者Axel_K
是說....如果你把水龍頭都灌到這篇,很快就到5000了 :cool: :cool: :cool:

那麼你負責把A級O低肉給叫上來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z.. 2010-03-14 03:36 AM

引用:
作者chaotommy
我等下還要上班也 :fear:


可是一個這樣的標題一直出現..感覺蠻low的,尤其又有id在..

不然偷米你提議吧 :unbelief:

chaotommy 2010-03-14 03:36 A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退休?應該是老當益壯吧...

人不老心老
該退休去了











另外找篇來繼續蓋大樓 :laugh: :laugh: :laugh:

chaotommy 2010-03-14 03:37 AM

引用:
作者z..
可是一個這樣的標題一直出現..感覺蠻low的,尤其又有id在..
不然偷米你提議吧 :unbelief:

我提議??


我只 CARE 灌水

其它的事情別問我

:D :D :D :D :D

z.. 2010-03-14 03:40 AM

引用:
作者chaotommy
我提議??


我只 CARE 灌水

其它的事情別問我

:D :D :D :D :D


不然我硬碟找看看有沒有舊作NG版圖片,發個清流文給你灌,怎樣 :unbelief: :laugh:

chaotommy 2010-03-14 03:42 AM

引用:
作者z..
不然我硬碟找看看有沒有舊作NG版圖片,發個清流文給你灌,怎樣 :unbelief: :laugh:

那個就直接把便當給我比較快

剛又敗了 2TB*2

:hungry:

ruinousdeity 2010-03-14 03:42 AM

引用:
作者Axel_K
網路上的"暱稱"應該很難代表"自然人"名譽
除非網友以本名現身...
本名才能代表此自然人,而且有合法證明文件(身分證)

記得讀商標法時有提到類似概念,
商標註冊,才能受法律保護...保護他的獨一無二權利,以及此商標演申出來的利益問題
這也是商標法成立的目的
如果廠商隨便幫自己的弄個商標名稱,而沒有註冊.就算大家都聽過這個商標是哪個廠家的東西...
一樣,這個商標名稱在法律面前是不受保護的

台灣的法律教育,觀念性的東西講的太多
要套用到實務上的時候就是一堆問號
就像人格權這種東西,簡單來說到底是什麼?有怎樣的特性?
長篇大論去講解一堆概念前提構成要件之後還是弄不清楚那是啥
最後在實務層面就出現網路ID有名譽權這樣的判決 :jolin:
如果大法官有辦法把網路帳號跟名譽權畫上等號
當然不服氣也得服氣

但是現在這個階段,在學校裡面跟老師說網路帳號有名譽權之類的人格權....
我沒這個膽子.. :stupefy:

Axel_K 2010-03-14 03:43 AM

引用:
作者z..
沒關係,這次就原諒你,下次就不準囉 :laugh:

不要拉,既然也超過我剛剛那篇了,大家來個協議,就到4000止住吧...

以下開放倒數~ :shy:

:like: :like: :like:

好吧!! 這篇到4000小弟就不來發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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