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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針對以往,(1)陳佩琪一直強調的,甲章是由誰蓋(彭),一事。 許甫現在也是出來說,別人是在"斷章取義"。 這對夫妻,是在分工唬爛喔 話說,主張京華城本身合法合規的那一方,為什麼要強調"甲章"? 不就是在暗示,"如果有問題",那也是蓋章的人要負責嗎? (2)陳佩琪也很喜歡強調"共識決",再接先生都不知道的COMBO... 陳喜歡講"共識決"是不是? 彭就是會議主席啦...,陳佩琪不知道嗎? 是在裝什麼... |
引用:
Bingo, 華生你突破盲腸了... :laugh: :laugh: |
引用:
假老二才能脫身,又扯到共識決那還要死一個委員才行,不然要委員揹鍋誰吞得下去 :D 還有廢物根本不懂你在說什麼,愛蹭 :laugh: |
這個案件就是 上面的人主導 因為也是有念過書的 所以規避法律責任
下面的人又笨笨的蓋章 沒看審議會上一批的人是怎麼說這個案件的 全被換掉了 所以囉 證據難找是一回事 因為現在洗錢方式這麼多 又數位幣時代 跑的那個都還沒抓回來 |
引用:
okok, 那百分之百複製概念 如果把承辦檢察官給他們設靈堂, 做成跟黃國昌一樣, 一定要一樣哦! 而且要公開場合! 然後說檢察官背棄了司法公平正義的理念, 過去的正直檢察官己死. 你覺得以當今天下第一檢, 會不會抓起來嚴辦呢? 記得不但要請吃雞鴨飯還要禁見避免串供哦! :laugh: :laugh: :laugh: |
法盲就是法盲。
一、言論自由的界線,如何判定到底是屬於合理評論,又或者屬於違反法律規定的誹謗或公然侮辱,甚至是恐嚇,本來就是需要去審慎判定的。 基本上很少有二個案件是完全相同的,所以每個案件都有各別判斷的必要。 想要複製的基本前提,就是要知道界線在哪裡。 如果不清楚那條界線在那裡,那最好就是離遠點,別老妄想著踩線,自以為踩在邊線上而洋洋得意,卻不知道早已越界。 二、 羈押的條件之前有講過,就是逃亡、勾串滅證、重罪、預防再犯這四種類型。 基本上每種罪都有可能被羈押,所犯罪名的基本刑度越重,羈押的可能性越高。 但同時,絕大多數的犯罪,依然都有免於羈押的可能性,實務上除了殺人罪(有條件),沒有什麼罪名是必押的。 所以就算是同類型的案件,也是有可能不會被羈押。 連基本羈押的法律規定都不去先弄清楚,是要在這裡談什麼押不押的問題!? |
呵.. 我都說百分百複製了, 你還在強調少有二案件完全相同
okok, 我法盲 ,您應該不是文盲, 可以再仔細看清楚我打的文字. 您只要說把設黃國昌靈堂及"言行及做為" 百分百弄成跟承辦檢察官一樣, 絕對不會請吃雞鴨飯, 這不就幫黨洗白了嗎? 好了啦. 這就是民進黨青鳥被嘲笑的地方. :laugh: :laugh: :laugh: |
就說了嘛,關鍵是在那條界線在哪,要先搞清楚。
法盲永遠就是不會明白問題點在哪裡。 沒有百分之百複製的問題,人、時、地、事、物都不可能完全相同。 做的人肯定不會是同一批。 時間也絕不可能一樣。 地點嘛,要完全相同也有一定的困難度。 最麻煩的是,批評直播主的文字或言論,完全不可能套用在檢察官身上。 那就一定要修改。 可是怎麼改,界線沒有搞清楚,就是出包,一不小心就超過界線。 就說了不懂的話就不要妄想踩線,法盲連文字都看不懂。 |
都二條命了,你這位法律人還不知道檢討!
幾張圖嘴炮幾句就"預防性"羈押禁見 而殺妻案都施暴多次了 為什麼不需要"預防"? 檢察官的命比較金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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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預防性羈押法條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101-1條。 先去把法條看清楚,再來談你要用那一款來羈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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