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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扯]台灣真的離破門查水表的日子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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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告知超過人數要加錢啊,聽說諾富特好像可以加床吧, 就告知訪客不登記便視為加床房客要多收錢,5星級飯店監視器又不是國防布, 房間人員出入情況紀錄一下不就得?他想賴帳都賴不掉 而且要是真發生什麼重大問題,帶子調一調給警方, 有人臉辨識還怕查不出來是誰?(只怕查不出警方人員啦 :laug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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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你一直說飯店方有必要破門,那麼這些其他業者沒必要? 你先弄通邏輯吧,如果其他地方都沒發生這種事情,表示這個必要性? 還是說這家獨一無二,用的法與其他家不同 如果有必要,那麼就該通知警方,警方處理,還是說那條法可用可不用? 如果可用可不用,味什麼這次那麼急迫,套用周星馳的說法,如果不是你心裡有鬼,就是褲底有屎,沒登記可以現場登記,人過多可以現場加錢,我真沒看到這種店大欺客的必要性在哪 |
引用:
道歉跟趕人是兩回事吧,沒看過哪種需要衝突的,頂頭的衝第一。 |
引用:
我的看法是 這家飯店早就收到情資,知道兩間房的客人是有"目的",一早被釘上 你沒看到,政治敏感,飯店本身半句政治性話都不敢提,明明知道這些人是衝著國台辦主任而來 我猜訂房的時候他們也許不知道,人來了後才收到風,最後當然是找藉口趕人,好死不死,什麼有電梯不搭要闖走火梯,加上有沒登記的人進進出出 不碰政治議題或是不能說為主任安全為理由,是怕以後會被包圍:D |
引用:
我知道你的意思 親戚有房子出租 之前想收回來沒成功 隔年簽契約~就要求去簡易法庭公證 防止房客故不搬遷 新資料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K0110014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旅館業,指觀光旅館業以外,對旅客提供住宿、休息及其他經 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相關業務之營利事業。 看足球去了~~! :lik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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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私下真正趕人的原因是有大人物入住,總經理怕有閃失才衝第一線,這是做給大人物看的 不過,他們當然不會承認,將政治敏感降到最低,就說有人沒登記入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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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的,就乾脆直接說政治需要,我還會說飯店做的好 但是這種表~子牌坊的做法,我不能接受,因為會造成"範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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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讓人看得很清楚阿,有警察在外面不照常例走,還要說XXXX...這個太白了點 現在CNN都有IREPORT上去了,說實在的有點丟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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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如果我在看到你這篇時, 還沒有看到鹿港店家被清空那則新聞 時, 也許我會開始考慮你講的觀點, 搞不好是真的他們先的 但是自從我看到那篇之後, 我就很懷疑, 到底先欺負人的是誰? 難道一整條街的店家/ 包括裡面吃飯吃到一半的客人們, 統統都有犯罪嫌疑嗎? 到底是誰想先欺負誰的呢? :confused: |
那就學越南砸店阿 生意不要讓他做就好了嘛 :think:
但問題是 這些人住宿 到底有沒有付錢 有付的叫她們退錢不就好了 沒付錢 跟他賴在那裡也說不太過去 :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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