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檢廉搜索柯文哲住家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209781)
|
---|
引用:
其中最常出現爭議就在於證據鏈完整性。 只要有一段出現爭議就可能造成整個證據失效。 :think: :stupefy: |
引用:
依照台灣的社會環境,應該是不會出現這種情況才對。 如果是中共國的司法就不好説了。 :o 那邊的律師如果不配合,那就一起當被告吧! |
引用:
犯後(犯罪後)、就是代表指被告已經做了某"違法"之事了 這跟交通罰單怎麼會一樣 闖紅燈、超速被罰、或是被檢舉,都有(拍照、監視器)等證據來佐證 但如果被告沒做犯罪之事,而檢察官只是隨便拿一些瞎編、證據不足、或搞了烏龍的東西來問被告、你認不認罪、不認就是犯後態度不佳 這種問法只會讓人覺得無理,因為實際上若還沒審、沒定罪之前、檢察官就已經這樣明確指控被告是"犯後"態度不佳 那如果最後被告無罪,被告是不是也能依法追究檢察官亂問這句話的刑責,如果不能、那就沒什麼好說的了 所以說回來,一些人解釋的說法、回到現實狀況、還不是跟一些被批評是垃圾影片裡面所說的沒兩樣 難道說、原來、這裡在座的各位也都是XX :laugh: :laugh: 至於律師收不收錢、死不死、能管得住檢察官問什麼 如果去看影片底下留言、也有不少舉自己親身經歷出來吐槽這司法狀況的....... |
引用:
為什麼不一樣了? 你不是說自認沒犯罪的情況下嗎? 首先...就我舉的例子 被交通警察被攔下來開罰單,也有可能是交通警察的誤判啊.. 為什麼這裡你又變成是,"假設".... 「犯後(犯罪後)」,所以現在又變成是交通警察說你是「犯後」,就是犯後了嗎? 證據的話,我朋友被檢舉的情況,罰單寄到家裡,去申訴,都有申訴成功的例子。所以可以推測當場被開罰單的話,當然也是拒簽啊的機率比較大啊,不然先簽收下來,再去申訴嗎? 有必要嗎? 第二,檢方的話,不管當事人覺得檢方提示的證據是如何,當事人覺得沒犯罪,那當事人就不要認啊,筆錄不要簽名啊...其實被告也可以全程行使緘默權啊.. 我前面就說的很清楚了,被檢方認為是犯後態度不佳,差別就是在求刑而己,所謂的求刑,法官又不是檢方求多少刑就判多少年。再來,又不是起訴,就一定被判有罪 策略上,想無罪答辯,那當然就不能認罪。 這一群被告和律師都是有頭有臉有來頭的非一般小民可比的,講的這一群人好像小兒一樣,檢方怎麼說就怎麼答喔...,有這麼乖就好了啦 再說了,請律師是幹麻的,不就是在保護當事人的利益嗎? ----這是分隔線喔-------- 朱的情況,現在客觀事實是:1. 錢是朱領的,2. 七個人頭朱找的,3. 捐進去是朱處理(政治獻金)。 然後,爭點在於 4. 所謂感謝之意,其標的為何?(包含對象和事由) 5. 謝謝560,是代表感謝"處理樓地板"(處理樓地板是指進都委會討論喔,怕等等又一個文盲來問"處理"是什麼意思)...嗎 6. 上述二點加起來,是不是等於"行賄"的動機。 重點是法官怎麼看 檢方怎麼問怎麼講,都只是檢方的一面之詞而己啊,不是嗎? 現在是檢方說詞又變成是"定論"了,是嗎?... :D 以上六點,都和朱一個人有關而己喔,不要再扯上案件其他人喔... 我都不知道七八區原來對一個政商關係如此良好的嫌疑犯,是如此的寬容,連問"認不認罪"都不能問了... :D 好啦好啦,以小沈的歷練,應該不會在"樓地板進都委會討論"才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做這種瓜田李下的事(這裡是指,指示朱捐政治獻金這件事),所以百分之二百是政治獻金。 判無罪好了... (可惜我不是法官,法官也有可能會這樣子想啊...) :D |
引用:
開個玩笑,老共那裡的司法,和現今台灣,有什麼可比性啊,感覺你在辱台啊... :laugh: 光是老共那裡可以行政拘留二個星期,我就不能接受,我不想去匪類,結果被抓到就關二週... :D |
引用:
自認的沒犯罪,是在說以被告一方的看法 而說的"犯後"、是在說以檢察官一方的看法 怎麼你會看成是在說假設,如果你說"犯後"是假設、那就會變成是檢察官的問題了 再來,你舉的拒簽交通罰單的範例,交警自己是不是誤判不是重點啊 重點是、拒簽交通罰單、交通警察可以以此指控你是"犯後態度不佳"加重刑責嗎?? 至少我目前還沒聽過有這種事 律師也是要依靠"法條"吃飯的,又不是無所不能,難道大家都是小孩子、連這一點道理都不懂 如果有法條支持檢察官、可以指控被告不認罪是"犯後態度不佳"加重刑責 那有個法條來支持被告、無罪時可"依法"向檢察官究責"犯後態度不佳"的無理指控、那就很公平了....... 我的看法很簡單,就是公平原則而已....... --- 至於分隔線下,是在回應誰我不知道 因為看起來、不是在討論前面影片裡所說的東西....... |
被告或共犯的自白不能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
|
引用:
為什麼不可能? 有沒有罪之所以由法官判, 而不是由檢察官來直接判, 不就是法官不一定會同意檢察官的「足以認定被告有罪」的見解。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23738 引用:
|
引用:
你顯然沒有搞懂。 檢察官起訴的證據,被告可以主張提出反證,或是透過證據調查程序,讓檢察官提出的證據呈現出對被告有利的事實。 這時候證據已經不再是「都」指向被告有罪,而是「有證據」顯示被告無罪。 因此法官綜合審酌,認為被告有無罪的可能性,就會判被告無罪。 這時候已經與前面講的證據「都」指向被告有罪的情形不同了。 |
引用:
1. 首先,釐清一下,前篇和你這一篇,先針對你的前二段回應,還有你的最後(分隔線)的部分.. 第一段,這裡我是說,檢察官如果決定要起訴的這個方向(也就是檢方覺得有罪啦,覺得無罪就不起訴處分就好了),,那和交警攔下來,這塊是一樣。 檢方問你認不認罪,就好像在確認意向一樣啊,疑犯(此時還沒起訴,所以是疑犯喔,無罪推定喔),疑犯回答不認罪,就和拒簽罰單,意思不是差不多嗎? 都是否認"犯罪嫌疑'事實的意思啊(犯罪嫌疑喔,無罪推定喔) 2. 第二段,那你要說拒簽的後續影響和檢方偵訊差很多(嚴重度),那的確不一樣, 不過想法反過來了,我認為正是因為偵訊時認罪,後續的結果,影響很大(我是說這個證詞,對未來在庭上,對法官的心證方面來說,很重要),所以才不能亂認 3.前篇和此篇全面都不是針對你所引用的影片回應,如果是,那我會和你說,而且我還會指明影片的幾點幾分,或是那一段。這幾次回應都不是。是說該影片的留言,之前我有大致看了一下而已。 這二天,我只有關注朱YAHOO的偵訊勘驗結果而己,畢竟之前我說了,我想知道這個勘驗結果。 --------- 至於你說公平性,那依你的說法,有個法律在的話 1. 被避免未來法官判無罪,所以檢方全部案子都不用「未認罪,所以是"犯後態度不佳"」為理由,加重"求刑" (我再次強調,是求刑) 其實說起來,檢方真這樣子做也沒差別啊,檢方求刑本來就有一個範圍在啊。不是嗎? 你現在的訴求,只是在要求檢方求刑時,不要給用"無或有認罪"來當成"求刑標準"的理由(之一)而己。 檢方,怎麼做,最安全? 每次求刑都刻意求低一點的刑度嗎? 這樣子做最安全啊。 所以綜合一下,你是在要求現在要有一個SOP,來明定檢方的求刑標準嗎? 我聽起來關鍵就這樣子而己啊 再來說說,照你說的"公平做法",可能後果是什麼,我猜就是檢方要麻"不起訴","起訴的話,刑度都求最低"。 最後一段猜測而己, 因為我也不知道你這種如果法官判無罪,在滿足某些你設定的條件下,檢方也會受到相對應的究責的"公平原則"下,會變的怎樣。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54 P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