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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2006-04-05 12:51 AM

引用:
作者RogerShih
[del...]
我持的觀點是, 討論死刑存廢對我們現在的政治、法律問題, 沒有意義, 政治人物提出這個提議不過是作秀.


作秀也好,轉移注意力也好,有些議題沒人炒民眾也不一定會去想,
總有人會得到些什麼,改變些什麼。 :)

各位請繼續。

apollo_749 2006-04-05 01:14 AM

引用:
作者why
(恕刪)........ :)

從您的引文和註解,看得出您是個認真看待問題的人........ :agree:

順帶一提,不知道我的認知是否有誤.........
我感覺您的立場,好像漸漸向原立場的另一邊傾斜了...... :rolleyes:

why 2006-04-05 02:38 AM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從您的引文和註解,看得出您是個認真看待問題的人........ :agree:
順帶一提,不知道我的認知是否有誤.........
我感覺您的立場,好像漸漸向原立場的另一邊傾斜了...... :rolleyes:


沒有變:不喜歡死刑,反對廢除死刑。
搜尋的過程中加入的想法:如果廢死刑的配套、社褔支出成本可以明顯低過死刑訴訟的成本,不排除未來廢除死刑的可能。(人權? 等我有點概念再說…)
混亂中:人權誰授? 可以限制或剝奪? 社會契約? 應報或寬恕(東西文化差異)? 麥克維案是社會正義或報復? 南方反對,林肯廢黑奴是怎麼通過的?國會多數?領導者強勢通過?民主可以這麼玩?
還有一篇看不懂的從緹縈救父看肉刑的存廢,還有沒看過的心理學…人的個體性/群體性,金庸茶館一串說到制度與刑罪之目的:廢除死刑對中國人是好是弊呢?

墓大概不用掃了 (謎之音:明明就懶 :laugh: )

doggy Chen 2006-04-05 02:44 AM

引用:
作者RogerShih
數據要用數據來打敗對手, 既然正方用正式的報告來支持他們的論點, 反方就應該用正式的報告來回擊, 才能令人信服, 這才叫專業不是?既然反方對這報告不以為然, 那麼用同樣的研究規模去證明對方是錯的, 這才是應該的態度吧?

個人是認為問題根本不在廢不廢除死刑, 只是看了這麼多的辯論, 反方雖然在社會與論上佔上風, 可是專業性可以說等於零.


如果您有真正涉獵這方面的研究的話, 您會發現真正專業的研究報告非常難取得, 大多數贊成廢除死刑的報告都是比較不同時間 不同地區 廢除死刑後的比較結果 受到時間和很多因素的影響, 這樣的比較結果當然會令人存疑
否則有強烈證據的報告結果, 會不能拿來說服反對的人嗎?
就以台灣來講, 您也知道以同文同種的新加坡制度不能施行於台灣, 外國的報告可以套用在福利制度 風俗民情都不一樣的台灣嗎?此外台灣有這樣的本土報告嗎?答案應該是否定的

RogerShih 2006-04-05 03:31 AM

引用:
作者doggy Chen
如果您有真正涉獵這方面的研究的話, 您會發現真正專業的研究報告非常難取得, 大多數贊成廢除死刑的報告都是比較不同時間 不同地區 廢除死刑後的比較結果 受到時間和很多因素的影響, 這樣的比較結果當然會令人存疑
否則有強烈證據的報告結果, 會不能拿來說服反對的人嗎?
就以台灣來講, 您也知道以同文同種的新加坡制度不能施行於台灣, 外國的報告可以套用在福利制度 風俗民情都不一樣的台灣嗎?此外台灣有這樣的本土報告嗎?答案應該是否定的


也就是說, 死刑的問題牽涉的層面比想像中來的深廣, 所以不能一概而論, 但是到目前為止, 正反方的討論只著眼在死刑上, 有什麼價值實在看不出來.

老實說, 以嚇阻犯罪來說, 古代東西方很多酷刑的嚇阻力甚至遠高於死刑, 就說死刑好了, 以前的死刑種類可多了, 要說為了嚇阻犯罪, 那恢復這些酷刑也是有其道理了?

例如之前忘了在哪個討論串提到, 以前叫鯨面, 例如犯了強暴的在臉上刺***蟲, 讓犯罪者一輩子見不得人, 大概會讓犯罪者寧可判死刑算了 :laugh:

這樣不是更符合嚇阻犯罪的用意?

nzcym 2006-04-05 04:04 AM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話別說得太快.........你看,犯錯了吧..... :p


等到你或你的家人遭到面臨死刑的冤獄,你能確定執行死刑前,有足夠的時間去"爭取昭明真相"....... :rolleyes:

製造/誤判死刑者一律凌遲腰斬 .

nzcym 2006-04-05 04:43 AM

其實大家都當上了律師/上了律師的當了 , 只會在文字字面意義上鑽牛角尖 .

對岸有句話 : [上有政策 , 下有對策 . ]
不斷傻傻的討論議題有什麼用 ? 討論的越多被丟出來的議題也越多 . (暫時轉移目標)
與其爭辯死刑的存廢問題 , 不如討論如何利用死刑的存廢 . (守法不如用法)

假設有誤判死刑於無辜者身上 , 請問涉案法官 , 檢警方該當何罪 ?
假設有誤釋罪大惡極之徒 , 請問涉案法官 , 檢警方又該當何罪 ?
(不要老是搞出國家賠償這一套 , 判刑/開槍/放人的又不是我 , 為什麼我要買單付賬 ?)

假設廢死刑 , 那麼誤釋罪大惡極之徒的法檢警要不要對受害者家屬負起 (業務過失致死) 直接賠償的責任 ? 法檢警要不要以怠忽職守的罪名判刑 ? (站哨小兵打瞌睡怎麼就老是怠忽職守關禁閉)

假設執行死刑 , 那麼直接/間接殺死無辜者的法檢警要不要對受害者家屬負起 (業務過失致死) 直接賠償的責任 ? 法檢警要不要以怠忽職守的罪名拖出去槍斃 ? (e.g. 鐵路怪客案中那位放話殺人的揀碴官, 李師科搶案被屈打成招的老兵 ......)

如果所有的人都會犯錯 , 所有的錯都會被處罰 . 但是法檢警犯的錯卻要處罰毫無關聯的納稅人 (e.g. 冤獄國家賠償) 這樣的制度公正嗎 ? 一個不直接受到大多數人監督控制的法律系統 ..... 可能讓大多數人滿意嗎 ?

apollo_749 2006-04-05 10:26 AM

引用:
作者nzcym
製造/誤判死刑者一律凌遲腰斬 .

如果真的這樣,檢察官和法官還有人要考嗎? :rolleyes:

milk1976816 2006-04-05 10:35 AM

我也贊成要繼續執行死刑! 否則對那些受害者家屬情何以堪! 試想,若你最摯愛的親人或朋友因為歹徒的攻擊而喪命,難道這也要原諒他嗎?

nzcym 2006-04-05 01:18 PM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如果真的這樣,檢察官和法官還有人要考嗎? :rolleyes:

懲罰要和權利成正比 , 這就是台灣法律界最愛用的 [比例原則] 之實際應用 .

那位放話借刀殺人的 [撿碴官] 腰斬抄家還太便宜牠 . 別忘了這狗官是知法犯法 , 罪加二等也是毫不為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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