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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對廢死刑 白冰冰將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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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秀也好,轉移注意力也好,有些議題沒人炒民眾也不一定會去想, 總有人會得到些什麼,改變些什麼。 :) 各位請繼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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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您的引文和註解,看得出您是個認真看待問題的人........ :agree: 順帶一提,不知道我的認知是否有誤......... 我感覺您的立場,好像漸漸向原立場的另一邊傾斜了...... :rolle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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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變:不喜歡死刑,反對廢除死刑。 搜尋的過程中加入的想法:如果廢死刑的配套、社褔支出成本可以明顯低過死刑訴訟的成本,不排除未來廢除死刑的可能。(人權? 等我有點概念再說…) 混亂中:人權誰授? 可以限制或剝奪? 社會契約? 應報或寬恕(東西文化差異)? 麥克維案是社會正義或報復? 南方反對,林肯廢黑奴是怎麼通過的?國會多數?領導者強勢通過?民主可以這麼玩? 還有一篇看不懂的從緹縈救父看肉刑的存廢,還有沒看過的心理學…人的個體性/群體性,金庸茶館一串說到制度與刑罪之目的:廢除死刑對中國人是好是弊呢? 墓大概不用掃了 (謎之音:明明就懶 :laugh: ) |
引用:
如果您有真正涉獵這方面的研究的話, 您會發現真正專業的研究報告非常難取得, 大多數贊成廢除死刑的報告都是比較不同時間 不同地區 廢除死刑後的比較結果 受到時間和很多因素的影響, 這樣的比較結果當然會令人存疑 否則有強烈證據的報告結果, 會不能拿來說服反對的人嗎? 就以台灣來講, 您也知道以同文同種的新加坡制度不能施行於台灣, 外國的報告可以套用在福利制度 風俗民情都不一樣的台灣嗎?此外台灣有這樣的本土報告嗎?答案應該是否定的 |
引用:
也就是說, 死刑的問題牽涉的層面比想像中來的深廣, 所以不能一概而論, 但是到目前為止, 正反方的討論只著眼在死刑上, 有什麼價值實在看不出來. 老實說, 以嚇阻犯罪來說, 古代東西方很多酷刑的嚇阻力甚至遠高於死刑, 就說死刑好了, 以前的死刑種類可多了, 要說為了嚇阻犯罪, 那恢復這些酷刑也是有其道理了? 例如之前忘了在哪個討論串提到, 以前叫鯨面, 例如犯了強暴的在臉上刺***蟲, 讓犯罪者一輩子見不得人, 大概會讓犯罪者寧可判死刑算了 :laugh: 這樣不是更符合嚇阻犯罪的用意? |
引用:
製造/誤判死刑者一律凌遲腰斬 . |
其實大家都當上了律師/上了律師的當了 , 只會在文字字面意義上鑽牛角尖 .
對岸有句話 : [上有政策 , 下有對策 . ] 不斷傻傻的討論議題有什麼用 ? 討論的越多被丟出來的議題也越多 . (暫時轉移目標) 與其爭辯死刑的存廢問題 , 不如討論如何利用死刑的存廢 . (守法不如用法) 假設有誤判死刑於無辜者身上 , 請問涉案法官 , 檢警方該當何罪 ? 假設有誤釋罪大惡極之徒 , 請問涉案法官 , 檢警方又該當何罪 ? (不要老是搞出國家賠償這一套 , 判刑/開槍/放人的又不是我 , 為什麼我要買單付賬 ?) 假設廢死刑 , 那麼誤釋罪大惡極之徒的法檢警要不要對受害者家屬負起 (業務過失致死) 直接賠償的責任 ? 法檢警要不要以怠忽職守的罪名判刑 ? (站哨小兵打瞌睡怎麼就老是怠忽職守關禁閉) 假設執行死刑 , 那麼直接/間接殺死無辜者的法檢警要不要對受害者家屬負起 (業務過失致死) 直接賠償的責任 ? 法檢警要不要以怠忽職守的罪名拖出去槍斃 ? (e.g. 鐵路怪客案中那位放話殺人的揀碴官, 李師科搶案被屈打成招的老兵 ......) 如果所有的人都會犯錯 , 所有的錯都會被處罰 . 但是法檢警犯的錯卻要處罰毫無關聯的納稅人 (e.g. 冤獄國家賠償) 這樣的制度公正嗎 ? 一個不直接受到大多數人監督控制的法律系統 ..... 可能讓大多數人滿意嗎 ? |
引用:
如果真的這樣,檢察官和法官還有人要考嗎? :rolleyes: |
我也贊成要繼續執行死刑! 否則對那些受害者家屬情何以堪! 試想,若你最摯愛的親人或朋友因為歹徒的攻擊而喪命,難道這也要原諒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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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懲罰要和權利成正比 , 這就是台灣法律界最愛用的 [比例原則] 之實際應用 . 那位放話借刀殺人的 [撿碴官] 腰斬抄家還太便宜牠 . 別忘了這狗官是知法犯法 , 罪加二等也是毫不為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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