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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搭火車逃票刺死鐵路警李承翰 兇嫌一審判無罪、強制就醫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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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是殺人償命
包青天、九品芝麻官不就是這樣的概念,不管你什麼身份地位,有什麼靠山,有什麼問題 殺人就是要償命 現在演變成殺人-免死 現在變成殺人-無罪 依據僅僅只是2小時的速食店會談就可以無罪 |
引用:
我覺得減刑這方向是沒問題的 但問題是為何會無罪 是當事人太窮嗎? 還是這不是他能控制的? 有病為何不吃藥? 我覺得法律的設計也很有問題 你若要讓精障的成為特殊的一群 那你也該嚴加控管才是 譬如終身強制治療 嫌疑人個資要隨時可查 但這樣又會被說侵犯人權 但想想這也算是為了多數人不得不的強制行為 |
我以前的公司還有裝精神有病,不來上半班超過半年
公司不知道在怕啥,完全不理他,讓他如董事長,下午來上班打個卡,就玩手機到下班 |
不爽的話上街抗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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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莊秀銘:「他(鄭姓嫌犯)知道買車票知道北上,知道帶兇器知道上火車,知道對號入座,這個都有判斷能力,你有沒有針對這幾個環節,去做一個很精緻的調查,坦白講如果拿了一個醫生的鑑定報告,我就說他思覺失調我就判他無罪,我覺得這法官是失職的。」
曾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莊秀銘也說重話,認為法官失職,因為鄭姓男子先到派出所求援沒下文,轉而決定搭車北上,卻在過程中爆發衝突殺害警察,但一審法官用一份鑑定報告,認為當時狀態,嫌犯已經不能辨識行為違法,律師質疑,男子先是陳情,後則隨身帶刀還買車票,難道無辨識能力。殺警案後,修法問題也逐一浮現。 tvbs |
讀法律者不想讓人們知道的統計: 精神問題者再犯機率是4倍或以上.
其實這個原理很簡單, 就跟他們用來脫罪的理由是一致的, 只是結果被隱瞞了. |
喔, 對了, 其實法律上看待精神異常者犯案的原理也是錯誤的, 只是沒有人提.
有個著名的例子叫做道德錯愕, 形容一對兄妹做好保護措施後發生關係, 旁人怎麼看待. 內容不詳述, 總之一堆人會不斷找理由來證明這個行為的錯誤. 這跟精神異常者犯案有什麼關係? 其實精神異常者犯案, 並不是他們不曉得他們在做什麼! 而是他們對於所做的事情, 沒有從本能上的排斥, 就像無形中對於兄妹性愛的排斥. 所以基本上[可教化]這個純粹是法律人的說法, 實際上科學並不能採用. 你要如何教化一個對於當下殘殺生命沒有異常感覺且明白自己所做之事的人? 其實這就是法律人認為精神犯案者是缺乏理性, 純粹被情緒控制, 所以不能入罪或減輕. 以科學上而言, 恰好是相反的, 而是說他們缺法某種情緒上的控制才是主因. 而他們剩下的情緒加上理性, 造就他們犯罪的行為. (請回頭去看兄妹性行為例子) 這裡先不討論兄妹性行為是否真的有犯罪, 這裡要引用的是這行為對於大多數人的影響. 為何會從本能上的排斥? 同理來證明為何會對於殺人有從本能上的排斥是屬於情緒類. |
引用:
本版法律人有開釋過 這些都跟法律無關 |
引用:
就平他是法官啊..... 自由心證最大........ 認定是就是了你能拿它怎樣..... 上次還有ㄧ法官直接在法庭上打電話問人怎判勒.....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
引用:
他們騙人的, 建立於錯誤的法律, 他們有責任去修改. (只是傲慢而已) 如果他們要說科學上的發現與法律無關, 那就更好笑了, 因為他們才拿科學檢驗結果來當作潘決依據. 所以啦, 官字兩張口, 法律也是一種官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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