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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扯]台灣真的離破門查水表的日子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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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管理規則同一套 是經營手法不同~執行尺度不同 然後有人把方便當隨便 再把隨便當成理所當然 |
引用:
那請問賴律師他們呆在房間內有傷害旅館業務嗎? 再請問美國法律能適用在台灣案件上嗎? |
引用:
原來同套規則可以因人、因事不同標準而改變,真是令人搖頭。 |
引用:
你引得那篇文章根本就沒有提到搜索票的問題啊. 如果住客是在飯店內的公共區域,那要驅離很簡單. 保安就能夠做到,叫警察來是為了避免惹麻煩. 因為如果保安動粗的話會有傷害罪跟妨害自由的問題. 文章結尾那段寫的委婉其實就是擔心這種狀況. 但如果住客待在自己的房間內反鎖房門,那麼除非警察能夠說明是合理懷疑有迫切性(比如有死人)或是其他會妨害他人的犯罪事實才能繞過搜索票破門而入. 前面我貼的一長串案例都是說明飯店員工無權代替住客同意開門及同意搜索/繞過搜索票問題. :rolleyes: |
引用:
恩,感謝分享!這真的是又上了一課 :agree: 不曉得所謂的「正當理由」是否有限制何種情況 不然真的是由檢察官法官自由心證了 |
引用:
沒錯!除非當事人同意, 否則只能請警察持搜索票才能搜身。 |
引用:
這件事最扯的是警察可以私自把店家營利的私人空間當成申請的路權, 居然可以這樣搞,侵害受憲法保障的個人權利,就為了一個屈屈天朝小官。 |
引用:
另外我去Westlaw找到了這個案例...原來是1923的案子... Raider v. Dixie Inn,198 Ky. 152 :rolleyes: :jolin: 基本上任何超過50年的案子是不是在今天還能用, 美國律師都得懷疑一下, 因為Civil Rights Movement之後一堆東西在以前很OK的都不OK了. 旅館員工自行進入房間將旅客行李及旅客本人丟出去? 100年前OK,今天嘛? :rolleyes: |
引用:
懂了,看來也只能等到訂房時間到期,房客出來賠款了 白住這件事似乎很難算成迫切性,真要開搜索票也不容易 這些看在旅館業主眼中自然不是滋味 |
引用:
少見多怪,那個是table service啦。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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