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扯]台灣真的離破門查水表的日子不遠了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52641)

CafeJazz 2014-06-28 11:10 PM

引用:
作者LucsesNew
原來國際連鎖飯店跟賓館是使用不同的觀光旅館業管理辦法?


管理規則同一套

是經營手法不同~執行尺度不同

然後有人把方便當隨便

再把隨便當成理所當然

k11913 2014-06-28 11:10 PM

引用:
作者oversky.
你去看一下原文,有個案例就是一位已付旅館一週食宿費用的妓女被趕走。
業主並不是主張這位妓女暴力吵鬧,而是會傷害旅館業務。


那請問賴律師他們呆在房間內有傷害旅館業務嗎?

再請問美國法律能適用在台灣案件上嗎?

k11913 2014-06-28 11:13 PM

引用:
作者CafeJazz
管理規則同一套

是經營手法不同~執行尺度不同

然後有人把方便當隨便

再把隨便當成理所當然


原來同套規則可以因人、因事不同標準而改變,真是令人搖頭。

crabster 2014-06-28 11:14 PM

引用:
作者oversky.
你去看一下原文,有個案例就是一位已付旅館一週食宿費用的妓女被趕走。
業主並不是主張這位妓女暴力吵鬧,而是會傷害旅館業務。


你引得那篇文章根本就沒有提到搜索票的問題啊.
如果住客是在飯店內的公共區域,那要驅離很簡單.
保安就能夠做到,叫警察來是為了避免惹麻煩.
因為如果保安動粗的話會有傷害罪跟妨害自由的問題.
文章結尾那段寫的委婉其實就是擔心這種狀況.

但如果住客待在自己的房間內反鎖房門,那麼除非警察能夠說明是合理懷疑有迫切性(比如有死人)或是其他會妨害他人的犯罪事實才能繞過搜索票破門而入.
前面我貼的一長串案例都是說明飯店員工無權代替住客同意開門及同意搜索/繞過搜索票問題.
:rolleyes:

Toluba 2014-06-28 11:14 PM

引用:
作者sclee
找到了,是我記錯情節,實際上是檢方不起訴


侵入他人住宅,「無故」就能成罪

文 / 葉雪鵬檢察官

日前報載:臺北市有一位年已八十五歲的張姓老婦人,將自住的住宅多出來的一間房間,出租給一位也是姓張的女子居住,講好每月租金新臺幣五千元。房間內並由老房東供給冷氣機使用,夏季則由房客補貼房東冷氣電費二千元。在使用者付費的前提下,這種約定在正常情形下應該是相當合理的事,不料這位房客是不是心痛補助電費的支出,抱著不吹冷氣白不吹的心態,不只是人在房內冷氣吹個不停,即使外出也不會勞動自己的玉手將冷氣開關按一下,讓冷氣機暫時休息。這些舉動,看在同住一屋的老房東眼中,心頭不斷地在淌血!因為冷氣機不停地在轉動,一分一秒都要由她在支付電費啊!

老房東曾經婉轉地提醒過女房客:人在房間中吹冷氣沒有關係,只是外出不在的時候,應該將冷氣機關掉才不會浪費電力。結果卻換來「...

恩,感謝分享!這真的是又上了一課 :agree:
不曉得所謂的「正當理由」是否有限制何種情況
不然真的是由檢察官法官自由心證了

k11913 2014-06-28 11:16 PM

引用:
作者小閘蟹
你說的第二點, 那種感覺是不是就像 如果去大賣場 (如 家 X 福) 之類的地方購物出來後, 有保全莫名指控你有偷東西, 但你實際沒有, 你也可以不讓他來隨意搜身


沒錯!除非當事人同意,

否則只能請警察持搜索票才能搜身。

k11913 2014-06-28 11:20 PM

引用:
作者棟長
鹿港那個警察進店家趕客人又是哪一條?

警察都成了飯店保全,報警也沒用.

明明警察人就卡在電梯前,嘴巴還再說沒擋人.

空姐可以自由進出不需要保護,反到是住客要被限制自由,還鬼扯是保護.

到是誰要傷害這些人?

被保護以後會不會變成這些侵害人權行為的代名詞.


這件事最扯的是警察可以私自把店家營利的私人空間當成申請的路權,

居然可以這樣搞,侵害受憲法保障的個人權利,就為了一個屈屈天朝小官。

crabster 2014-06-28 11:22 PM

引用:
作者oversky.
你去看一下原文,有個案例就是一位已付旅館一週食宿費用的妓女被趕走。
業主並不是主張這位妓女暴力吵鬧,而是會傷害旅館業務。
旅館要求離開不走,就可以驅離,沒說要搜索票。
因為此時房間已不是旅客的住所,旅客不走是入侵。


另外我去Westlaw找到了這個案例...原來是1923的案子...
Raider v. Dixie Inn,198 Ky. 152
:rolleyes: :jolin:

基本上任何超過50年的案子是不是在今天還能用,
美國律師都得懷疑一下,
因為Civil Rights Movement之後一堆東西在以前很OK的都不OK了.

旅館員工自行進入房間將旅客行李及旅客本人丟出去?
100年前OK,今天嘛? :rolleyes:

applebread 2014-06-28 11:23 PM

引用:
作者crabster
你引得那篇文章根本就沒有提到搜索票的問題啊.
如果住客是在飯店內的公共區域,那要驅離很簡單.
保安就能夠做到,叫警察來是為了避免惹麻煩.
因為如果保安動粗的話會有傷害罪跟妨害自由的問題.
文章結尾那段寫的委婉其實就是擔心這種狀況.

但如果住客待在自己的房間內反鎖房門,那麼除非警察能夠說明是合理懷疑有迫切性(比如有死人)或是其他會妨害他人的犯罪事實才能繞過搜索票破門而入.
前面我貼的一長串案例都是說明飯店員工無權代替住客同意開門及同意搜索/繞過搜索票問題.
:rolleyes:

懂了,看來也只能等到訂房時間到期,房客出來賠款了
白住這件事似乎很難算成迫切性,真要開搜索票也不容易
這些看在旅館業主眼中自然不是滋味

吼吼熊 2014-06-28 11:24 PM

引用:
作者棟長
鹿港那個警察進店家趕客人又是哪一條?

警察都成了飯店保全,報警也沒用.

明明警察人就卡在電梯前,嘴巴還再說沒擋人.

空姐可以自由進出不需要保護,反到是住客要被限制自由,還鬼扯是保護.

到是誰要傷害這些人?

被保護以後會不會變成這些侵害人權行為的代名詞.



少見多怪,那個是table service啦。 :D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3:31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