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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2014-06-28 10:49 PM

引用:
作者LucsesNew
觀光旅館業管理條例.......


食客:110嗎,我要報案,有人在XX餐廳大聲喧嘩,妨礙店家做生意,涉嫌違反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7條第四款....

110:知道了,我會請最近的同仁過去處理....

食客:問題是拿著大聲公喧嘩的人就穿著警察制服啊,該不會是冒牌貨吧:stupefy::stupefy:....

crabster 2014-06-28 10:53 PM

引用:
作者oversky.
在美國旅館也是有權利趕客人的。
http://hotels.uslegal.com/removal-of-guests/
Removal of Guests

In order to remain in the hotel a guest must behave properly.
要待在旅館,旅客必須循規蹈矩。

A guest becomes a trespasser when s/he conducts himself/herself in a disorderly manner and refuses to leave upon request.
當旅客有暴力吵鬧的行為,並拒絕應要求離開,會被視為侵入者。

A guest can be ejected by resorting to necessary force. There is no necessary to acquire a right of action for ejecting a guest who behaves improperly or disorderly.
旅客可以以必要的手段驅離。驅離暴力吵鬧的旅客並不需要申請許可。

A guest admitted to an inn can be removed thereafter by the innkeeper for:
被旅館承認的旅客可因下列原因被旅館驅離

refusal to ...


這是因為暴力吵鬧會侵害他人的權利.
如果只是待在房間裡面享受他的"quiet enjoyment" (對,這真的是法律用語),
房東能夠做的的確不多, 就算是沒付錢有些州還有squatter's rights. :stupefy:

另外,這還是沒有繞過搜索票問題啊. :rolleyes:

judoyang 2014-06-28 10:55 PM

引用:
作者小閘蟹
你一直引用第五條, 可是那四個人沒有住宿耶......因為他們是早上才來的, 所以只能算是訪客, 不能算是住宿哦. 所以你寫的第五條, 沒有成立哦.


就算成立
也不可以非法入侵

在他的看法
就如同房東在你房間外對你說要片面終止租賃契約
然後房東就可以闖進來了...

k11913 2014-06-28 10:58 PM

引用:
作者sclee
查了一下相關法令,這條刑法開始用了"無故"二字,如果上了法院,飯店業者引用第21條不是無故侵入,能否成為脫罪的理因?

因為,早前看過平面媒體一個判例,有房東嫌房客開了冷氣幾天沒回來,認為是浪費電力,自行以備用匙開門把冷氣關掉,住客回來大怒提告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之罪

內容大慨是法官是基於房東的動機並非無故,最後判房東無罪

因此,實務上的見解很複雜,並不是這裡你我就能說哪條抵觸哪條因而無效如此簡單

何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告訴乃論,不去提告,飯店又認為自己沒錯,哪誰說的準?

依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


一、飯店業者用的管理規則是行政命令,只能用來規範主管機關和業者,不是用來規範消費者,即房客。

二、你講的案件和這次的事件差最多的地方是房客本身就在房間裡,而且有回話不同意房東進入。

crabster 2014-06-28 10:58 PM

引用:
作者judoyang
就算成立
也不可以非法入侵

在他的看法
就如同房東在你房間外對你說要片面終止租賃契約
然後房東就可以闖進來了...


古代房東就會幹這種事... :laugh:
對岸的樣板戲說的... :rolleyes:

小閘蟹 2014-06-28 10:59 PM

引用:
作者judoyang
就算成立
也不可以非法入侵

在他的看法
就如同房東在你房間外對你說要片面終止租賃契約
然後房東就可以闖進來了...


嗯, 如果房東哪天心情不爽忽然不想租給我了, 房東也可以 "合理的" 懷疑我有犯罪意圖, 然後剛好萬一我在洗澡時, 被破門而入...

我說:....嗚, 我被看光光了, 我的隱私權....

"破門而入者": .... :laugh: ( - 有人說這是 XD ,而並非是嗤之以鼻的意思哦 )

引用:
作者cmwang
食客:110嗎,我要報案,有人在XX餐廳大聲喧嘩,妨礙店家做生意,涉嫌違反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7條第四款....

110:知道了,我會請最近的同仁過去處理....

食客:問題是拿著大聲公喧嘩的人就穿著警察制服啊,該不會是冒牌貨吧:stupefy::stupefy:....


唔, 那這樣食客還要付飯錢嗎? 萬一吃飯沒付錢, 豈非還要被前篇某人吐嘈不能逮補之類??

引用:
作者k11913
有人會說這是房東合法的權力。


+1 我了解, 因為就像前篇有人說, 房東要保障他的房子呀~~

引用:
作者k11913
一、飯店業者用的管理規則是行政命令,只能用來規範主管機關和業者,不是用來規範消費者,即房客。

二、你講的案件和這次的事件差最多的地方是房客本身就在房間裡,而且有回話不同意房東進入。


你說的第二點, 那種感覺是不是就像 如果去大賣場 (如 家 X 福) 之類的地方購物出來後, 有保全莫名指控你有偷東西, 但你實際沒有, 你也可以不讓他來隨意搜身

k11913 2014-06-28 11:01 PM

引用:
作者小閘蟹
嗯, 如果房東哪天心情不爽忽然不想租給我了, 房東也可以 "合理的" 懷疑我有犯罪意圖, 然後剛好萬一我在洗澡時, 被破門而入...

我說:....嗚, 我被看光光了, 我的隱私權....

"破門而入者": .... :laugh: ( - 有人說這是 XD ,而並非是嗤之以鼻的意思哦 )


有人會說這是房東合法的權力。

crabster 2014-06-28 11:05 PM

引用:
作者小閘蟹
嗯, 如果房東哪天心情不爽忽然不想租給我了, 房東也可以 "合理的" 懷疑我有犯罪意圖, 然後剛好萬一我在洗澡時, 被破門而入...

我說:....嗚, 我被看光光了, 我的隱私權....

"破門而入者": .... :laugh: ( - 有人說這是 XD ,而並非是嗤之以鼻的意思哦 )



唔, 那這樣食客還要付飯錢嗎? 萬一吃飯沒付錢, 豈非還要被前篇某人吐嘈不能逮補之類??



+1 我了解, 因為就像前篇有人說, 房東要保障他的房子呀~~


搞不好還會說,看兩眼你又沒損失... :laugh:

oversky. 2014-06-28 11:07 PM

引用:
作者crabster
這是因為暴力吵鬧會侵害他人的權利.
如果只是待在房間裡面享受他的"quiet enjoyment" (對,這真的是法律用語),
房東能夠做的的確不多, 就算是沒付錢有些州還有squatter's rights. :stupefy:

另外,這還是沒有繞過搜索票問題啊. :rolleyes:


你去看一下原文,有個案例就是一位已付旅館一週食宿費用的妓女被趕走。
業主並不是主張這位妓女暴力吵鬧,而是會傷害旅館業務。
旅館要求離開不走,就可以驅離,沒說要搜索票。
因為此時房間已不是旅客的住所,旅客不走是入侵。

棟長 2014-06-28 11:09 PM

鹿港那個警察進店家趕客人又是哪一條?

警察都成了飯店保全,報警也沒用.

明明警察人就卡在電梯前,嘴巴還再說沒擋人.

空姐可以自由進出不需要保護,反到是住客要被限制自由,還鬼扯是保護.

到是誰要傷害這些人?

被保護以後會不會變成這些侵害人權行為的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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