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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 搏命救人反被告 3義工判刑4月..... 實在是挺誇張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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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怎麼記得這事件是要給他穿他不穿? 能耐他何? 引用:
你去日月潭、鯉魚潭、西湖渡假村划船不穿救生衣可以拒絕你上船.... 救難呢? |
引用:
假設我現在被困你是義工來救我 我說:老子不想穿啦∼快點救我到對面就好了 你? 開走? 不準我上船?僵持個一小時? |
2個趴趴走的總統候選人都不肯穿防彈衣了叫2個老揮仔穿?愛說笑...以後改成不穿不准選不穿不許救行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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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誤導太多,在此一併回應
並沒有"拒絕穿救生衣"這件事 說這話的人是被告事後說詞, 被告答辯時,還說可能死者已經穿了,沒穿正確,讓大水沖走 死者有沒有穿,救生員根本不知道 經過法官調查 沒有救生衣遺失,才確認死者沒穿救生衣 被告強調,曾叫死者自己去找救生衣穿 其他救生艇,都是由救生員取出救生衣,上船者自行穿上 簡單的說,上了救生艇,人淹死了 先說盡了義務 再回頭說其實當時已經盡到"告知"義務 反正死無對證 我一直認為,這事件不能因為被告是"義工",就能免除責任 希望各位換個角度想想,如果死者根本拿不到救生衣,會不會死得很冤? |
引用:
當時事實如何我們不知道.... 但是若此義工被判重刑,未來社會大眾見到需要幫助的人將會如何? 見死不救? 前面好像有舉例過,有個跟玻璃娃娃有關的法條,被玻璃娃娃的家長強烈反對,就是怕將來沒人願意幫助他們.... 我相信很多人都有受過CPR的訓練,我是大學、出海實習、研究所、入伍、消防講習都有複習過,但是除非是自己親人或很要好的朋友,我大概也不會做打電話以外的事情了:jolin: 不...打電話還有可能被誣告,還是算了..... :tu: |
法律上的對錯已經不是最重要了
這問題凸顯的是人性問題 貪婪本性一覽無疑 |
複習一下前面的凹文
:laugh: :laugh: :laugh: 救生艇翻覆2死 3救援義工改判無罪 〔記者黃文鍠、林孟婷、王俊忠/台南報導〕原台南縣救難協會成員鮑國光及兩名同 仁,97年卡玫基颱風來襲而赴左鎮執行救援疏散勤務時,因救生艇翻覆,造成買江寅 、呂春美夫婦落水溺斃;台南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判鮑等3人徒刑4月、緩刑2年;二 審台南高分院認為,死者登上救生艇時,3人有告知要穿救生衣,且翻船屬不可抗力災 難,改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鮑國光、黃英傑、林峰寅等3人一審被判有罪後,死者家屬曾表示將請求上百萬元國家 賠償,但記者昨詢問死者長子對判決回應、是否要求賠償,他說「不清楚、不知道」就 掛電話。 台南縣、市已合併為台南市,台南市救難協會理事長林宗宏昨說,民間救難協會隊員全 是義務救人出任務,不收取任何費用,當初3人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引起民間救 難人員與義消反彈,他還曾發起連署抗議,如今二審改判無罪,他認為「這才是合理對 待!」並轉述3人很低調、不願受訪,只說「『代誌』過去就過去了,不想再提。」 若有罪 恐不敢再救人 鮑國光的老父鮑格非,昨欣慰地說「台南高分院終於還我兒清白與公道」,若兒子救人 卻被判有罪,相信國內義務救災人員,可能不敢再救人了!他說,兒子未來會繼續這項 義務救難志業。 判決文指出,97年7月17日卡玫基颱風來襲,夾帶豪雨造成左鎮菜寮溪水暴漲,鮑國 光、黃英傑、林峰寅接獲救難協會通知,當晚8點多,林駕救生艇載鮑、黃第四度進入 災區撤離買江寅夫婦,半途遭溪水沖翻,5人全落水,鮑員等3人因有穿救生衣而倖免 於難,但買江寅夫婦沒穿救生衣,不幸溺斃。 家屬提告,認為3人未讓死者穿上救生衣,導致船隻翻覆後被溺斃,涉嫌業務過失致死 。台南地院認3人未確實運用既有救生設備,以業務過失罪各判4個月徒刑,緩刑2年。 3人不服上訴,二審認定,意外發生前,3名被告曾載運另3名未穿著救生衣民眾脫困, 而在死者登上救生艇時,有告知要穿救生衣,若非溪水暴漲造成救生艇翻覆,死者應可 順利脫困,且救生艇遭洪水衝擊翻覆,是導致死者喪命主因,屬大自然不可抗力的難, 與人為疏失事故不同,認定3人無過失,改判無罪。 |
合併以後法官也變正常多了嗎 :laugh:
有人來救就該感恩了 還去告救人的 這種人真該抓去鞭刑 |
回不去了,印象已深植鬼心。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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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鄉民的正義! :think:
義工!還是藝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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