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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搭火車逃票刺死鐵路警李承翰 兇嫌一審判無罪、強制就醫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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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辦法,無罪推論前提下,沒辦法證明那兩個人誰有罪,只能先無罪。 除非鄉民們想把法律改成有罪推論,這樣造成的冤獄問題會更大。 |
引用:
這不是沒辦法 而是制度上有缺陷 這跟無罪推論有罪推論不會有衝突 司法的威信永遠是自己玩掉的 但本國司法界相關人士除了跟鄉民嘴砲之外就不會去思考改善制度問題了 |
引用:
這樣呀,那當人證物證(目擊者也無法確定當時誰開車),都無法證明兩個人誰是駕駛時,請問要判哪一個人有罪? |
哈哈, 其實很好笑, 判了你說冤枉, 不判那不就死的人冤死? 你挑一個.
有時候要想想後續效應; 不過也不易外, 死人沒有人權似乎已經是定律了. |
引用:
死人沒有人權是本國司法界人士明示過的,不是似乎已經是定律而已。 |
引用:
所以問一下,到底哪個人是有罪的?我也很想知道,是一開始說開車的陳男,還是目擊者說不確定的葉男,還是乾脆兩個都有罪好交代?或是立個法,同車一律同罪連坐? |
引用:
記得這個新聞的後續 同車的司機跟長官 都先後移民去德國的樣子 所以這個案子後來變成車上兩個人都無罪 是車子自己自動駕駛去撞死人的 XD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
引用:
鄉民會說兩個都應該判有罪 電影的話會出現第三人,他才是真正開車的人... |
引用:
當時為什麼沒採指紋? |
引用:
你問我我問誰?有沒有採指紋,是法官的事還是警察的事。話說,如果是公用車大家都有在開,發生車禍了會採到誰的指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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