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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妻彎彎才新婚就偷吃黃大爺 暗巷餵食親吻貼胸緊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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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般通常"無法證明是事實"......毀謗罪就成立了........所以很多事情不能太大嘴巴就是這樣子....... "法院認證**妓"這一案.....雖然我對男主角也很反感.....但個人覺得法院似乎有點太超過了..... 一般就算是告刑法的妨礙名譽........法院通常不會這麼積極的用公家司法資源主動調查事實是真的...........更何況人家都刻意的只告民法而已............像原告有哪些號碼以及通聯發話記錄這些....告民事的話....被告根本就不可能可以申請或拿的到才對呀....且檢察官法官也沒有義務幫你查清才對....... |
去看看黃大爺臉書的圖
那他應該老早被告翻了 :jolin: |
引用:
在報紙上畫圖的大概也被告翻了... :laugh: |
可受公評之人事物,當然不會被告
但是彎彎這個呢,只能算知名人士,並非公眾人物(靠畫圖賺錢,不是靠形象賺錢)。 這屬私德範圍,所以呢,未經證實之事,小心毀謗。 |
引用:
已經不是只靠賣圖畫賺錢 她應該算半個藝人(很多網路名人或作家現在都這樣再經營) 有演電影和上節目,參加活動代言 臉書道歉文也講自己是公眾人物 |
引用:
我印象中,彎彎本人有代言adsl的電視****喔, 這樣應該算是形象代言了吧??? |
引用:
台灣大寬頻的代言~~~~~ |
引用:
問題在什麼形象?知名插畫家或是型碩高道德的公眾人物? :rolleyes: |
[YOUTUBE]2hMF4pCl920[/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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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知名的"漫畫家"公眾人物嚕。 另外我個人有個想法,彎彎已經不光只是“插畫家”, 她個書籍幾乎都是有連續故事劇情的,我個人覺得應該已經算是 "漫畫家"了。 “插畫”通常都是比較像是"單幅"且"意象"的存在,不會有那麼多的劇情在裡頭。或者輔佐文字小說,呈現圖像示意那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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