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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沈1500是金額?柯文哲「EXCEL不是我做的」硬碟內容也一概喊不知
https://youtu.be/AGe011IxZ8s?si=tDBze39dIKvnqBx7 硬碟在咳P家找到的 不是咳P做的要不然硬碟裡的檔案是誰做的?講一個人名出來幫你扛吧!!! ![]() 小草看不懂上面那張貼圖紅字的意思吧:rolleyes::rolleyes::rolleyes: 檢勘驗硬碟內工作簿記載款項屬實!證人指柯文哲在市長辦公室收錢 https://tw.news.yahoo.com/%E6%AA%A2...-235937335.html |
扯
大家踩飛輪是要減肥瘦身 柯文哲踩飛輪是為了收錢 去88會館 就是要洗錢阿 不然你去88會館幹嘛 去洗澡逆 |
https://www.cogitobar.com/publication-2019-09-27-2/
不自證無罪與無罪推定 ... 我國司法實務的操作結果,將本來應該由檢察官證明其可信的證人,反過來要求被告必須證明其不可信,這樣等同於是要求被告來證明自己的無辜,完全顛倒了無罪推定原則下,被告不用自證無罪的基本概念。 ... 其實,證明被告有罪的任務,在制度的設計上,本來就是由檢察官負擔,而且檢察官有義務將相關事證在法庭上呈現,以證明其所起訴的犯罪事實確實存在。如果檢察官不願意在法庭上提出證據,不願意在法庭上證明被告有罪,法官就應該直接以檢察官無法證明被告有罪為由,判決被告無罪,而不是反過來要求被告自證無罪,或是接棒進行職權調查,自己擔任追訴者的角色,破壞審判的中立與客觀。 |
引用:
印象中有在這一串裡,看過這一段。 要先說明的是,我也不是法律專業,但是這篇文章的作者是法律專業。 所以我沒資格挑戰他的專業,我也覺得理論很正確, 問題是...實務上怎麼做? 或實務上可能會有什麼問題... 我只能說說我個人的看法而己... 其次,整篇文章全段,我都看完了... 我想你反對的是:為什麼七八區的網友,一直要柯文哲提出自己無罪的證據 強烈主張被告,無須自證清白。 還是以柯案為例: 首先,柯案現在都還沒走到"言詞辯論程序"的階段啊, 現在是在"確定雙方就哪些部分有爭議,哪些部分無需舉證"的程序準備庭。 所以要說"檢察官不願意在法庭上提出證據,不願意在法庭上證明被告有罪", 那我想根本就還談不上,還沒走到那個階段啊... 程序準備庭:釐清爭點、整理證據、準備審理。 言詞辯論程序:正式調查證據與審理階段。 宣判階段:法官作成有罪或無罪的判決結果。 --------------- 再來,依你引用的文章來談 如果你堅持的是 "被告享有緘默權、不自證其罪" "不應要求被告方來傳喚本應由檢察官傳喚的證人" ...等等文中提到的原則: 那我們可以要求 1. "檢察官未能或不願傳喚證人,卻仍主張已完成舉證"。該證據部分,要求法官直接排除證據 2. 或...要求檢察官傳喚全部證人。 說實在,也沒什麼不可以,說白話,判,那是法官在判的,不是我們。 總之,談法律理論,那你說這樣子不行,那我們依理論要求,就好了,適用於全部的案子 -------------- 無罪推定原則: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對啊,所以柯文哲以前被調查時,叫做嫌疑人,不能叫被告。 柯文哲被起訴了,所以叫被告,不能叫犯人... 說實在,對待網友,我覺得這樣子的標準就很可以了。 除非你是期待法律專業人士,來和你討論,那我是沒資格。 ----------- 柯文哲的問題是... 柯從一開始就沒跟你在談法律、談案子啊,他用的都是政治性語言啊... 柯的話,不是講給法官聽,他的話,那是要講給你和我、社會大眾聽的...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程序準備庭上,柯不談"程序準備庭該處理"的問題, 柯都在談什麼,那相信也不用我多說了。... ------------------ 最後開個不貼切的玩笑...(當然也不是針對你,你可以無視...) 談柯案就是:我談政治時你談法律,我談法律時你又談政治... 反正大概就是這樣子,很多例子啦.... 比如: 柯用補助款買商辦(政治面),有人說:這不犯法。 柯政治獻金不申報(法律面),有人說:別的黨也是很多。 |
引用:
北檢是動用國家機器,而且羈押已經快8個月了,講難聽點,還有查不出來就是無能. 至於政治,你說柯文哲對大眾講的話是政治語言, 可是我的觀察是,柯文哲被羈押後就沒聲音了, 鋪天蓋地是北檢跟鏡周刊的新聞,一看就知道這已經是抹殺政治人格的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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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一些部分可以釐清一下;而有一些是屬於"你的判斷"的部分(下方我會標明),那我們就異中求同吧,用這樣子的角度來看我的回應吧 1. 羈押的部分,是看羈押要件,這個有討論過了。而不是說還北檢還有待查的,所以才要羈押。 另外就是羈押與否,是法院判的,並不是檢方決定的。當然,如果你指涉"司法不"公,是指政黨也能控制法官,而且不只是檢方的話,那我說"法院判的"也是沒什麼意義。 "該不該羈押",則是判斷部分。 2. "我形容柯是用政治語言"那一塊,是指柯在庭上的發言,交保出來的時候...等等,我們能證實的確是柯說的那一些話。 我是指,他應該要談案情的時候,他卻說的是司法迫害,或是其他種種的政治性語言。 而這樣子的說法,在法庭上,是不會對他的案子有任何幫助的。 你觀察:柯文哲被羈押後就沒聲音了。 單純法律層面來看:就柯本人的情況,他被羈押禁見了啊。而羈押禁見的作用,本來就是為了防止串供...等等之目的。所以他當然就沒有聲音。 以政治層面來看:我是很希望他每天都能出來講話,話不說不明,燈不點不亮,大家自有公評。 3. 北檢跟鏡周刊的部分: 調查階段:可以談"偵查不公開"、"洩密"...等等議題,這以往都討論過了... 起訴階段:此階段沒有"偵查不公開"的問題,起訴書有是公開的部分。我們是只能看到公開的部分,其他部分或證據,此案相關的人都能調出來看,這些人沒有洩露到媒體的話,我們也是無法知道。 要留意的是,我們公開能看到的部分,是很小的一部分(八百多頁吧),其中還有很多附件,證據、證詞啦...等等,是沒有在公開資料裡的。我們平常人就不會知道 所以說"沒有證據"這種話,那很不好說,因為我們看到的,只是很局部的部分。 當然你也可以覺得,目前檢方的東西都沒有什麼,這是"判斷部分" 說到底,我們只能就我們看到的來討論,判是法官在判的... 4. 對媒體的看法:抹殺政治人格的作法 對新聞報導,我更在乎"報導的正確性"而己。真真假假,有很多我自己無法相信的,那我就不談。 比如1500,原始爆料的馬記者,就是說"萬"啊,再來就是那這個料正不正確? 那這個是不是代表"錢"? 那這個要如何跟京華城連在一起? 那"連起來的說法,有沒有問題? 我思考的是這類的事。 在我看來,1500的部分,檢方並沒有很SOLID啊,問題是柯文哲方面,也是一句話都不敢提啊。所以不是我只聽單邊啊,你柯文哲方面不講清楚啊...(所以又是"被告不證其罪"的部分了) 至於你說的部分,那我想"沒人喜歡自己被人當槍使吧", 個人自己分辨就是。 要說"鋪天蓋地":柯當紅的時候,可是好的報導一大堆喔,柯自己也很喜歡跟媒體講話 要說"洩密":柯當紅的時候,只要對他有利,在捷運上都能撿到市府的公文,而不會被調查喔.... PS.這就是我之前所說的。我不喜歡用,"反觀"、"對比"的角度來談,並非我不會用這種方式,而是用這種方式,那我也可以找到很多例子,那是談也談不完... 5. 民眾黨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他們談柯案的"實質案情"部分,也是解釋的片片斷斷,是根本就沒有講清楚,或是前言對不上後語...等等... 當然你要說,他們己經說的很清楚、明白了,那這也是"判斷部分" |
引用:
例如為什麼京華城容積率在柯文哲當市長第一任沒有放行他的前任連560% 都不敢放 柯的第二任不但放行(當然先前應議員用監察院糾正文質詢雙林當下雙林還不敢放隨後才放) 還違法增加容獎20%、excel 的1500是什麼、橘子為什麼不回來? 從來沒有人回答出這些為什麼,包括你 我當然了解無罪推定原則,但無罪推定論跟我以上要問的問題有啥衝突? 在偵詢過程中檢調辦案從證物查到它們認為的證據要柯釐清 檢察官正在做的不就是你說的要證明excel裡面的資料跟實際金流作為犯罪證據是檢察官的責任?這又跟無罪推定原則有何關係? 檢方認定柯有犯罪事實才起訴,最終要由法官判決,這中間過程哪裡有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檢察官要柯回答1500(而其他數字所牽扯出的當事人都坦白有交付金額也和數字吻合)柯卻回不清楚,那不是他打上去 是當檢察官塑膠還是當吃瓜群眾包括你是空氣這麼好騙? 那照你的所謂的無罪推定原則和舉陳水扁王迎先當例子的邏輯 陳水扁從頭到尾到現在此時此刻都沒認罪 所以陳水扁是被屈打成招還是以無罪推定原則才被判刑?所以他坐的是冤獄? 那他怎麼不提冤獄賠償控訴法官濫權判他入獄 還是怎麼沒因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 或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請求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去提國賠? 只因為法官檢調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是這樣嗎? 所以你把陳水扁和王迎先抬出來是要柯打死不說1500是什麼?還是說橘子不回來,柯文哲要含冤跳河? 不然我實在看不懂這兩人和柯文哲目前的案情有什麼關聯性 王迎先我唯一能想到的是那是以前土法辦案會有冤案 但現在是21世紀 2025年你跟我說這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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