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扯]台灣真的離破門查水表的日子不遠了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52641)
|
---|
引用:
懂了 我開一家小吃店 賴皮來吃麵 賴皮吃完了說~老闆結帳但是我沒打算付錢 這時候我只能報警處理~有可能眼睜睜看賴皮走掉 因為我不能妨礙自由 刑法>民法 就算有幸警察在賴皮離開之前到了 警察也不能要賴皮付錢 也沒有人能看賴皮是不是口袋有錢 因為要搜索票 這是法治! 引用:
那就雙方提告吧 賴送棍告飯店侵犯隱私權~告警方妨礙自由 飯店告非法強住~強行入侵 不知道誰會贏 我還是很希望看到~賴送棍說的"一定會"提告 既然都事證確鑿~萬般委屈~不知道再等啥還不提告 --------------------------------- 整篇文我回文想表達的 我根本不會擔心 戒嚴時期 白色恐怖 查水表? 這個最有笑點 擔心的還是繼續去擔心吧 至少2年內我是不會去操心這種鳥事情 |
引用:
吃霸王餐刻意不付錢是民事還是刑事 請自行google 不懂法,偏偏又要說法...下次舉例前請先google吧! 違規變違法 那違反交通規則會留案底嗎? ------------------------------------------ 房客被踹門,業者有沒有犯罪要交給法官 那...業者認定房客違規怎麼不需要交給法官判定呢? |
引用:
把賓館的經營手法 跟國際連鎖飯店相比 說的好像開轟趴完全合法 |
引用:
+1... 就連對岸那種機車制度, 五星級六星級都知道要轉彎, 尤其是尊貴的外國人帶中國女人回來的時候. :laugh: |
引用:
http://www.mdnkids.com.tw/law/detail.asp?sn=1030 給你參考,並搭配「現行犯」一起使用喔 ;) 然後你說對了,就算他犯罪,你也沒權力搜他身喔,記得嘿 另外,飯店有這種行為我也不意外也不擔心 我擔心的是,竟然還有一群老百姓支持這種侵犯人權的行為 :shock: |
引用:
在此篇回最後一次! 舉個例: 當你戴著耳機專心尻槍,已經到退房時間旅館卻聯絡不上你 -電話沒接,敲門沒人應門。 此時不管「XXXX」是法條還是行政命令,旅館決定破門而入, 當破門而入卻發現你只是專心在尻槍,於是你惱羞成怒怒告旅館侵犯隱私... 案例結束。 當然發生這種事一定會笑死很多人,但旅館一定會有事嗎? 這個「XXXX」是什麼管他的,重點是當時的情況認定。 如果連重點都抓不到,就真的和那個一天到晚嚷嚷拿著雞毛當令箭的一樣... 只會拿著雞毛當令箭就貽笑大方了! (一定有人會說我剛剛明明在說法條的認定差異,現在又說不管是什麼 要看情況....如果你的XX只有這樣,我除了崇拜也無話可說了!) |
引用:
吃霸王餐的人刑事部份可能涉犯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 民事部份涉及民法第179條及第184條之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等。 不管是民法~刑法 我都不能攔阻賴皮離去 你說得對~是"違規"~不是如我之前有誤植為違法 不過如果飯店也告~非法入侵呢 ------------------------------- 1個房間有5個人過夜住宿 這還需要交給法官裁定有沒有違規嗎 已經是事實~算現行犯吧 |
引用:
那現在本身就是安保出現大漏洞. 樓層甚至整間飯店為了迎接VIP淨空不是沒有先例. 假設真的有如警方所宣稱的飯店人員發現一夥人在樓梯間內鬼鬼祟祟因此引起安全人員警覺報警那比較沒話說. |
引用:
我是擔心你的安全啦..............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
引用:
跟我找到的不一樣,慎重起見特上觀光局查一下 下面才是官方的版本,不知哪位網友為何他的版本整句顛倒過來,正確版本是"應即為必要之處理或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 所以我在樓上說這條文的意思是,飯店業者能自己搞定可以不必報警 第21條 【相關罰則】§43 觀光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為必要之處理或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 一、有危害國家安全之嫌疑者。 二、攜帶軍械、危險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者。 三、施用煙毒或其他麻醉藥品者。 四、有自殺企圖之跡象或死亡者。 五、有聚賭或為其他妨害公眾安寧、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行為,不聽勸止者。 六、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七、有其他犯罪嫌疑者。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52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