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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 狠!50多人圍毆 35歲刑警傷重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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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夜店業者來說,這話應該是代表要趕快去做一下公關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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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銓敘部怎麼認定了,警方在事發第一時間連到底幾個警員在場都還不清楚就急著定調沒有辦私案,現在還自我感覺良好硬要申報因公死亡,其他該懲處的該整頓的也急著輕輕放過。 夜店殺警案 北市懲處過輕被警政署打槍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明邀內政部長陳威仁、警政署長王卓鈞針對夜店殺警案及警察風紀檢討進行專題報告。雖然台北市警局日前已公布懲處3名官警申誡、記過處分,但警政署認為本案屬重大治安案件,懲處「核嫌過輕」,因此已要求台北市警局重新擬定懲處名單及責任。 |
不錯還是有個錯,公關還是有個公.確實是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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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公關不是這樣幹的吧.... 幹圍事的....才會不分青紅皂白或先下手為強.....直接一腳先踹下去再說...展現驚人的氣魄..... |
因公個屁
這樣也算因公的話 那吃公家飯的放假都去喝的爛醉 還可以去四處鬼吼鬼叫,罵髒話挑釁踹人 被打了說因公受傷,被打死說殉職 今天如果換成個普通人做一樣的事 搞不好還很多人說活該 |
引用:
內政部是說要懲處洗地不力的鴿子啦... :think: |
引用:
如果是因為他的工作 引發殺機~那就成立了吧 |
忘了在哪裡看到的
"如果這也算是因公殉職,那警察的還有甚麼是私人的時間" :tu: |
引用:
引用:
偷情被抓到在被對方老公打死之前喊一聲我是警察! 這樣可能也算因公,因為平常就是在協助民眾調解糾紛不能證明當天是在辦私案,而且有表明身分。 連專案小組都認定警方對整個事件的說法有諸多疑點甚至不符調查結果了,警方都還沒出來說明,但塗塗抹抹趕著上台接受表揚的小動作卻一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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