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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搭火車逃票刺死鐵路警李承翰 兇嫌一審判無罪、強制就醫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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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是認同殺人償命這個論點 除非是自衛殺人 或是過失殺人 其它殺人我認為都該處死比較公平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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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難得我又同意一次BALA的看法. 似乎是對於嚴刑峻法類的條理性比較有共識. 其實是不是神經病殺人真的很重要嗎? 還是會不會再度殺人比較重要? 所以法律人士認為他們治得好神經病患者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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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司法體系自我反省不實際 推動法官選舉與陪審團制度比較實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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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沒有你說的東西。 正當防衛是阻卻違法事由,一旦成立正當防衛,則不成立犯罪。 如果防衛過當,則正當防衛不成立,就會成立殺人罪。 刑法裡面並沒有自衛殺人這條,至少我國沒有。 同樣的,殺人一定是故意,沒有過失的可能。 主觀過失的話就不可能成立殺人,而是可能成立過失致死。 一樣沒有過失殺人這條。 最後,幾年前有則新聞,哥哥照顧精神失常的妹妹多年,最後崩潰,親手殺了妹妹,應該還有印象吧。 你也認為這位哥哥應該要判死刑嗎? |
我提點看法 有錯請包涵 事先沒做什麼功課
本案我沒看新聞 就單以本文標題來講一下 法律上能不能改成判決有罪 處罰是強制就醫五年?? 無罪的話.....我覺得又要人家強制就醫有點不合理 是不是法律的一些定義有問題? 再來 前面應該很多人提過了 很多精神病患會抗拒服藥 其實這在概念上也不是特別有問題 一般人感冒藥都常常沒吃完了 精神病的藥 當然病患會不喜歡吃 潛意識明意識會去逃避服藥 回到前面講的 你判他無罪 那麼他不乖乖吃藥 你好像也拿他沒太好辦法 也許最後馬馬虎虎就放出來 然後就停藥不再回診.... 如果能判他有罪 處罰就是要嚴格遵照醫囑 只要配合程度不夠 不好意思你就進去關吧 這樣會不會比較好? 畢竟精神病患中 其實也不乏有的是配合度很差的 你要說他是精神有問題還是個性有問題 這真的也不太好歸類 但至少不是沒給過機會就行了 |
引用:
上次有個人闖入民宅 結果被屋主絞殺 雖然最後被判有罪 但是我認為這樣的人罪不至死 這種情況就是我認同的自衛殺人 我是不清楚最後法院判決是甚麼 不過似乎是防衛過當...blah blah 另外你提的哥哥殺死妹妹的這個新聞 我認為 那就死刑吧 因為有太多有或者裝精神病患者利用兩公約漏洞殺人 為避免此事 只要不是我剛提的那兩種case 殺人者恆判死刑 讓殺人者不得僥倖 這才符合公平正義 既然法官無法確定精神病者日後會否再犯 只要沒正當理由殺人 而且是成年人犯案 一律死刑 這就是我的論點 |
如果酒駕撞死人也無罪,我就支持這個法官的判決。
駕駛=人的精神 車輛=人的身體 車輛失控,駕駛無法控制時撞死人,為什麼要判刑? 所以直接廢掉刑法19條最恰當,連酒駕,毒駕肇事都可以順便解決掉適法性的問題。 |
引用:
依你的觀點,那個哥哥只有兩條路可以走, 一個是一開始就不管妹妹,讓妹妹病情惡化到,可能會殺害陌生人 二是全力照顧妹妹,然後心力交瘁殺了妹妹,然後被死刑 照顧精神病患者很煎熬的,我過世的老爸就是重度躁鬱症,住過台中醫院精神科管制病房的 生前我老媽一個人照顧他,我老媽曾說,不是我老爸先走,就是她跟著一起得躁鬱症 我家算好了,還算有錢可以讓我老爸白天去私人照護中心,讓我媽喘口氣 那更多資源不足的弱勢家庭,只要家中出了一個精神病患者,幾乎等於被你判了全家死刑 另外正常人想裝精神病殺人,裝...都裝...都可以裝... 進精神科病房強制治療,可不像一般住院,我老爸住過所以我去探病幾次 治療精神病常用的藥物鋰鹽,這東西吃了副作用超多...鋰鹽 精神病患者吃是沒辦法,兩害相權取其輕只能吃,正常人吃就會開始出現各種狀況, 這時如果你跟醫生說,我沒病我是裝的... 抱歉,精神科病房的患者,幾乎每個都說自己沒病 如果一開始裝病騙過醫生,最好希望這時醫生不會被騙, 不然強制治療5年後,就會如你所願,成為一個真正精神病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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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是,你可以選擇在喝酒前,做好準備(找指定駕駛,搭計程車),而精神病患者沒辦法決定自己會不會得病 |
引用:
我不會比你不清楚 因為我家人就有重度憂鬱 +思覺失調 + 躁鬱症結合一身的患者 有時後我都有起心動念 除非把家人綁起來 或是我辭職在家顧他 不然我根本無法確認他是否會上街砍人 還好現在醫生讓這樣的病人 可以請外勞看護 這幾年心中大石終於放下 但是又回歸一個問題 人人都有錢請外勞照顧精神病患? 另外你沒有發現你提的第一種情形 "一個是一開始就不管妹妹,讓妹妹病情惡化到,可能會殺害陌生人" 就是本案的犯罪人嗎? 他家人都知道犯罪人有病 但是沒有人有辦法協助送醫或是強迫他看診拿藥吃藥 所以發生悲劇 我知道你一定會說 這就要靠社會力量來幫這樣的人 那又是幹話了 台灣的社工永遠處於不足的狀態 如果你有接觸過社工 社工打來的關懷電話 幾乎99%的社工講的都是交作業的幹話 所以社工離職率也很高 代表很多工作都沒交接就離職 等下一個社工搞懂你家裡 他又要離職了 根本找不到足夠的人來照顧社會底層的人 如果你是本案的家屬 你一定想過讓家人上街砍人 被警察當街擊斃或是被法院判死刑 因為你知道這個人病了 家裡也沒有資源照顧他 家屬跟犯罪人 心裡應該都曾有這樣的想法 只是不敢說出來 當社會安全網沒好之前 我認為精神病患殺人 只有兩個結局 一個是死刑 一個是終身監禁 沒精神病的殺人者 若非我上述兩理由 一律死刑 以眼還眼 這才是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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