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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虐貓男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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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這鬼島的刑罰畸型病態之一就是行政刑罰過於浮濫!多到尋常百姓稍不留意就會誤觸法律詭雷、判刑坐牢的地步...
法治國家的基本理念是,政府不得隨意侵害人民自由或其他權利、且非為促進公共利益,維護社會安全不得以法律限制之。而侵害或限制人民自由(或生命),原則就統一集中規定於「刑法」中,以便人民瞭解和遵循。 但我國的「行政刑罰」的過多、過濫已達令人震驚的地步,例如本篇主題的動保法,以及「鐵路法」、「水利法」、「森林法」、「證券交易法」...等等,真所謂法令多如牛毛...其中含有行政刑罰的條文(規定違反者處以N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等等)著實也是磬竹難書、族繁不及備載! 記得多年前曾有婦人只是上山採草藥,結果被法辦判刑;因為那是國家公園,而該婦人違反了「森林法」的禁止規定。 另外再舉一例: 「證券交易法」中有個條文是這樣規定的:大意是,意圖抬高或壓低行情,連續買進或賣出某種證券者,處O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雖然此條文應是旨在防制處罰作手惡性炒作,但立法技術顯然過於粗糙、容易陷人於罪:試想,正常哪個人買了股票不想讓它上漲的?賣了股票希望它跌的(以便重新買回來)?若是正好閣下有錢多買了幾張、或是連續多賣了幾張,那有沒有觸法呢?會不會被法辦呢? 上例的股票買賣是否觸法、是否送辦,就端看政府主管機關如何認定了,不是嗎? 所以說,這樣叫做「法律的詭雷」,因為你不知道它何時會爆炸... :tu: |
引用:
國家公園就是把這些不動產產權保留給其他生物啊 :rolleyes: 國家公園法第一條: 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特制定本法。 |
引用:
和你分跟和國家分不一樣吧 |
引用:
除了被都更到,我想其他人也沒法分我的不動產吧 這樣一來又何必牽扯到動物 所以我想他的意思是如果其他動物也享有物權的意思 國家公園法雖沒說這些動物享有物權,但是確實為動物保留的相當的土地 |
引用:
比如說你爸爸養的寵物也有特留分之類的 或是像外國人一樣寫遺書分給寵物 就算你說的為動物保留土地,產權還是在人身上啊 |
引用:
好吧,這種說法我了解也接受 :) |
把鼠類當寵物的也是大有人在呀 ..
用粘鼠板捉老鼠.. 或是. 竉子捉到老鼠然後用熱水燙死或放到水溝裡淹死的人... 肯定比虐貓的人多... |
之前台大博士生那個最後不是也罰錢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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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這樣盜獵也不用判摟? |
引用:
法律會賦與某些動物一些保護的權利, 但你要將某些事情無限上綱的話, 那就沒話好說了。 外勞可以和你分不動產產權嗎? 不行的話, 你可以隨意虐殺外勞嗎? :sh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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