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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 2012-03-07 02:07 PM

引用:
作者PEST-X
看一樓這段還覺得這女的真衰,

點進去一看,這賤女人 :mad:


死者母親表示,「要借錢就摟著我兒子說我愛你,我問她說,你愛不愛他?她說沒有,我頭髮抓著問她,有沒有你老實講,我兒子在這邊,你有沒有講這話,她說有,我兒子老實就是受不起這種打擊。
---


:think: :think: :think:

B76202023 2012-03-07 02:11 PM

引用:
作者notee
我覺得就算不去上香也應該去致意一下
因為這樣的行為真的很要不得
我是出社會很久了
但我也看過不少火山孝子
雖然一個銅板不會響
但我認為在感情世界裡利用別人喜歡妳而去詐財是很糟糕的事
如果你說你不同意或許表示有一天自己成為事主完全不會追究對方?
如果你不會那就當我沒說吧

有一句話我一直很不願意講
成年人都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但養出這樣的小孩, 父母比那個女人還要擔更大的責任
被詐財或欺騙感情不一定要去死, 就這麼簡單; 整個心理狀況是老早就不健康

Phenix 2012-03-07 02:16 PM

引用:
作者B76202023
不好意思我不同意你的看法
為何非去上香不可? 就算男女朋也好了, 也有這自由吧
現在人自殺了, 這男的該負最大責任, 怪罪他人很沒意義
或許這女人想從中弄到金錢利益, 但不代表要為死亡擔責

去致意一下很困難? 當然啦 那個家屬的處理手法也有問題

但是今天她可以說是直接性的有關連 去上個香慰問一下有何不可?

死的那個男的該負最大責任 ? 現在是要倒果為因摟?
那些被討債公司逼死的人都是活該被逼死就是了?

尤典汴太 2012-03-07 02:20 PM

引用:
作者Godzilla chyx
從這篇新聞看來都是男方家屬的一面之詞,是真是假誰知道
而且就算真的是因為這女的自殺,家屬也沒有權力動用私刑押人家去看遺體...

同感+1
而且那位自殺者怎麼沒想過自己的家人會有怎樣的感覺呢?
為了這種事情自殺..... :jolin:

引用:
作者Phenix
去致意一下很困難? 當然啦 那個家屬的處理手法也有問題

但是今天她可以說是直接性的有關連 去上個香慰問一下有何不可?

死的那個男的該負最大責任 ? 現在是要倒果為因摟?
那些被討債公司逼死的人都是活該被逼死就是了?

請問是什麼樣的直接性關聯呢?那個女的親手殺了那個男的嗎?
況且事情目前只有男方那邊的說法而已,要是警方調查後另有內情的話...
這麼快就下定論....除非你有決定性證據吧!

B76202023 2012-03-07 02:27 PM

引用:
作者Phenix
去致意一下很困難? 當然啦 那個家屬的處理手法也有問題

但是今天她可以說是直接性的有關連 去上個香慰問一下有何不可?

死的那個男的該負最大責任 ? 現在是要倒果為因摟?
那些被討債公司逼死的人都是活該被逼死就是了?

討債公司我沒法子回應, 因為我看不出來這有甚麼關係, 能在這案例提到討債公司也很古怪

對我來說, 這男人最糟狀況就是失戀+被詐財(但都不是很確定), 然後他自殺了; 我覺得他反應過度
好, 即便他是成年人有選擇不活下去的自由, 那請問干這"女朋友"甚麼事?

cmwang 2012-03-07 02:31 PM

引用:
作者Phenix
去致意一下很困難? 當然啦 那個家屬的處理手法也有問題

但是今天她可以說是直接性的有關連 去上個香慰問一下有何不可?

死的那個男的該負最大責任 ? 現在是要倒果為因摟?
那些被討債公司逼死的人都是活該被逼死就是了?


您可以說去致意一下又沒什麼,但要不要去是個人的自由,不是不去就代表某人心虛----這就是標準的有罪推定,假設某人不巧剛好在不恰當的時間出現在不適當的地點,偏偏又長的有點神似女主角,那是不是代表家屬就可以硬是把那個人拉進去,不去就代表這位倒楣鬼心虛啊,切記受害者光環用的太過頭往往是會帶來反效果的:stupefy: :stupefy: ....

B76202023 2012-03-07 02:33 PM

引用:
作者cmwang
您可以說去致意一下又沒什麼,但要不要去是個人的自由,不是不去就代表某人心虛吧----這就是標準的有罪推定,假設某人不巧剛好在不恰當的時間出現在不適當的地點,偏偏又長的有點神似女主,那是不是代表家屬就可以硬是把那個人拉進去,不去就代表這位倒楣鬼心虛啊,切記受害者光環用的太過頭往往是會帶來反效果的:stupefy: :stupefy: ....

沒錯, 這就是有些網友的論證讓我覺得不自在的地方~~ well said

沒說過 2012-03-07 02:35 PM

引用:
作者Godzilla chyx
從這篇新聞看來都是男方家屬的一面之詞,是真是假誰知道
而且就算真的是因為這女的自殺,家屬也沒有權力動用私刑押人家去看遺體...


還好, 這種事在台灣沒什麼大不了,
在美國的話, 這種私刑押人家去看遺體的事, 應該已經牽涉到犯下幾項重大的罪行, 準備給女方告到死了吧。 :stupefy:

a_ei 2012-03-07 02:41 PM

引用:
作者沒說過
還好, 這種事在台灣沒什麼大不了,
在美國的話, 這種私刑押人家去看遺體的事, 應該已經牽涉到犯下幾項重大的罪行, 準備給女方告到死了吧。 :stupefy:


在台灣應該也成立吧,
只是看女方要不要而以.

cmwang 2012-03-07 02:50 PM

引用:
作者a_ei
在台灣應該也成立吧,
只是看女方要不要而以.


刑法第304條是這麼寫的....

引用:
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08條是這麼寫的....

引用:
第 308 條

第二百九十八條及第三百零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一項之罪,其告訴以不違反被略誘人之意思為限。


所以第304條應該是非告訴乃論的:as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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