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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東拒開門救人 燒炭女成植物人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40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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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房的"前房客"有權利告知這是兇宅..... |
引用:
前房客燒炭掛了..... |
合情合理...
有誰知道房客是否真的在裡面燒炭 有誰知道來的人真是他的親人 不帶證件證明...在那裡怪東怪西 事後諸葛在那裡怪房東冷血... |
引用:
引用:
他用"前房客" :fear: ... |
引用:
就是掛了才有權利回來告知阿 反正連門都不用開 就可以進來... 七月好像過了 :eek: |
引用:
這就是問題點 她媽不確定女兒在幹嘛 房東也不確定打電話的人是不是她媽 現在出了事了就一股腦的怪到房東頭上 為什麼要隔4小時才要找警察?明明在被房東拒絕後的第一時間就可以找警察了啊 整件事最倒楣的人就是房東 她媽才是最該負責的人 |
引用:
怎麼知道是他媽的要來救人的? 還是有仇要進來殺人的? 第一時間應該找警察 |
引用:
引言: "陳君漢說,租屋者若要避免與凶宅當鄰居,甚至租到凶宅,除事先詢問鄰居,了解之前有無發生命案外,也可在租賃契約中約定,房屋不得是凶宅,甚至鄰居非自然死亡時,可無條件解約,但須經房東同意契約才能生效。" 慘! :o 原來租屋真的一點都沒有保障! :think: 要是事前不知道, 租約裡沒有註明, 就只有等著 "前房客" 善意告知啦! :shock: 真是慘!!! :flash: |
法律只能夠維護程序正義, 不能夠維護廣義(道德)上的正義. 所以房東會沒事. 不過房屋變成凶宅, 他也算是自食苦果. 可惜了年輕女住戶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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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有看過租屋的糾紛是 房客的媽媽請房東開門 結果被房客告侵入住宅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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