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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真的有這麼冷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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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有受過救溺水者的專業訓練嗎 :confused: |
引用:
警方調查後赫然發現,當初男子是和友人起口角,甚至車子遭砸毀,他才會驚慌跳入漁塭, 而漠然拒絕伸出援手的3名友人和漁塭老闆,因為冷眼看他溺斃,遭到判刑。 高雄地院庭長田平安:「他們有救助的義務,而不去救助,而造成死亡,他們就要負這責任。」 原來當時陸姓男子,是因為心生恐懼跳水避難,結果岸上的4個人沒人出手搭救,法官認為逼人下水,又拒絕施救,離開現場, 刑事方面依遺棄罪起訴,另外也要求賠給家屬3百萬元。 有人溺水,到底該不該救?依照法律,因自己而起,就有責任,否則不只心理道德可能蒙上陰霾,恐怕還得吃上官司。 紅字的部份自己看看 我承認自己也是怕事的人 但是有些事,遇到該做我還是會做 但是什麼都沒做,卻犯法,我就不太能接受了 而玻璃娃娃的事件,讓我現在有時站不太出來 |
在台北會有什麼有這類的事發生真的不用太覺得意外.
以前在台北早就問過身邊的同事,遇到這種意外狀況十 個有九個說看一看就離開,另一個是說看到最後如果 都沒人報警他才會考慮報警. |
根據顆難的模式
報案的人就是嫌疑犯 :think: |
通常報案時警察第一句話會問: 人是不是你推下去的?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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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人跳樓
看到的人真有這麼冷漠嗎 我怎麼覺得報導上半篇是記者自己的推論甚至是編的 沒辦法 現今的新聞實在讓我都得懷疑一下 睜眼說瞎話的一堆 |
引用:
我好像有聽說,如果不具備CPR的證照,而隨意幫人CPR,最後那個人死掉的話,要負刑責。請問有專家可以解答嗎? |
引用:
墜樓不一定會當場死亡,也有可能只有奄奄一息,還有急救的必要, 這就難保不會在好心報警之後,反倒被人責怪 "為甚麼不早報?早五分鐘也許就有救了....." :think: 人一旦狗屁倒灶的事情看多了,行事就難免謹慎, 而謹慎與冷漠往往是一體兩面........ |
引用:
因為該行為使得風險惡化 |
引用:
轉貼一下... 2005.8.11蘋果日報相關報導 診所助理救活人反觸法 女子姚OO三年前在北市中心診所當助理研究員,聽到醫院廣播說病患林鴻無心跳需急救,但值班醫師正好在急救另一病患,無暇分身;她情急下以學過的心臟救命術將林救活,卻遭林的家屬檢舉姚不是醫師,不得擅施急救;台北地檢署昨依違反《醫師法》將姚緩起訴。 檢方指出,姚素珍雖取得我國高級心臟急救術(ACLS)合格證明,但無醫師資格,當時又無醫師指示,依法不能施行急救醫療行為,念她深表悔悟且情況急迫,因此緩起訴,罰她捐五萬元給兒福聯盟。中心診所公關孫小姐說:「家屬之前因懷疑林鴻被醫院看護毆打,和醫院有糾紛;儘管姚OO算是救命恩人,家屬仍挾怨檢舉。」孫強調,姚具有菲律賓醫師資格,只是沒有取得中華民國醫師資格;姚在事發後已離職,林鴻也病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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