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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r32ae101 2007-05-04 01:30 PM

引用:
作者lwc17
只是不知道開刀對她會不會有什麼其他後遺症.... :confused:


打鋼釘~多保重.

lwc17 2007-05-04 04:39 PM

引用:
作者gtr32ae101
打鋼釘~多保重.


請問..鋼釘是永久的
還是要替換(她才18應該還在發育吧..) 或者只是暫時性的而已
那以後還可以跳舞或是做劇烈的活動嗎??

kioko 2007-05-04 05:18 PM

引用:
作者lwc17
請問..鋼釘是永久的
還是要替換(她才18應該還在發育吧..) 或者只是暫時性的而已
那以後還可以跳舞或是做劇烈的活動嗎??

大約半年到一年...
等骨頭長好了就會拆掉,
到時候又要再住院一次:stupefy:
聽說有些部位的鋼釘是永久的...
不過大部分是要拆的,
醫生一定會跟你說不要做劇烈運動:flash:

lwc17 2007-05-04 06:01 PM

引用:
作者kioko
大約半年到一年...
等骨頭長好了就會拆掉,
到時候又要再住院一次:stupefy:
聽說有些部位的鋼釘是永久的...
不過大部分是要拆的,
醫生一定會跟你說不要做劇烈運動:flash:


還要再住院開一次刀呀 :fear:
我實在沒辦法再看她躺在病床上哀求護士的畫面了 :(
不過 kioko 大大 難道你也有骨折的經驗 :confused:
感謝您的回應~~

也很感謝其他大大的回應..
祝大家都快快樂樂的出門 平平安安的到家 :)

JACKY2801 2007-05-04 06:44 PM

小弟想補充一點,有關於肇事逃逸部份,是屬於"公訴罪"...依據刑法第 185- 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請注意死傷2個字,很多人以為只要車禍肇事逃逸就可以告對方,很抱歉,只要沒有人受傷或死亡,就是單純的財物損失,那頂多就是民事請求賠償案件,並不能告刑事案件(除非你能證明對方蓄意來撞你,那就是故意毀損,刑事告訴乃論案件)...所以呢,樓主這件車禍,你們要不要提出告訴只是一個輔助要件,警方本身都會以"公共危險罪"來移送對方,如果沒有........容後再議...
你們有沒有提出告訴,只是提供檢察官或法官爾後起訴或判緩刑的一個參考,就小弟能給你的建議就是,告他吧,刑事部份"過失傷害"及"公共危險"才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然後申請假扣押(防止對方脫產沒有賠償金可以賠,不過通常用在嚴重事故,如有人死亡),再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另外呢,你們懷疑對方是找人頂替,除非你有看到何人開車,且處理的員警真的很熱心願意幫你們,可以請求警方採集相關證據(如方向盤上的指紋),至少也要嚇嚇他,若是真的,則又多了一條"偽證罪"....小弟的回答就先到此為止,有問題就再說囉.......打完收工

JACKY2801 2007-05-04 06:46 PM

小弟想補充一點,有關於肇事逃逸部份,是屬於"公訴罪"...依據刑法第 185- 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請注意死傷2個字,很多人以為只要車禍肇事逃逸就可以告對方,很抱歉,只要沒有人受傷或死亡,就是單純的財物損失,那頂多就是民事請求賠償案件,並不能告刑事案件(除非你能證明對方蓄意來撞你,那就是故意毀損,刑事告訴乃論案件)...所以呢,樓主這件車禍,你們要不要提出告訴只是一個輔助要件,警方本身都會以"公共危險罪"來移送對方,如果沒有........容後再議...
你們有沒有提出告訴,只是提供檢察官或法官爾後起訴或判緩刑的一個參考,就小弟能給你的建議就是,告他吧,刑事部份"過失傷害"及"公共危險"才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然後申請假扣押(防止對方脫產沒有賠償金可以賠,不過通常用在嚴重事故,如有人死亡),再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另外呢,你們懷疑對方是找人頂替,除非你有看到何人開車,且處理的員警真的很熱心願意幫你們,可以請求警方採集相關證據(如方向盤上的指紋),至少也要嚇嚇他,若是真的,則又多了一條"偽證罪"....小弟的回答就先到此為止,有問題就再說囉,最後祝你的朋友能早日康復.......打完收工

lwc17 2007-05-04 09:26 PM

引用:
作者JACKY2801
小弟想補充一點,有關於肇事逃逸部份,是屬於"公訴罪"...依據刑法第 185- 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恕刪........)
小弟的回答就先到此為止,有問題就再說囉,最後祝你的朋友能早日康復.......打完收工


謝謝大大的補充 老實說現在人對很多法律都不太熟知
間接喪失很多權利...看了您的回應才知道原來是這樣
小弟又上了一課~ :)
不過JACKY兄為了早日康復還特地重PO一篇文...
小弟也在此也替朋友感謝您的關心...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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