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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縮檢舉將於0430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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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有很多人的說法是像治安不好來自於警察不作為這邏輯好像怪怪的
畢竟違法違規的人不是警察,人民的素質不到那,要怪也是怪作的人 像醫生叫病人要按時吃藥,結果病人不吃藥,病沒有好怪醫生!? 雖然有人認為說問題來自於警察的不作為,但是我覺得是人民違規的量太大,警察也處理不來 畢竟同時間他們還有刑案,車禍、等雜事一堆,處理不來,之前才因此開放民眾檢舉 所以我覺得重點不是警察要百分百無漏網的取締或抓犯人 而是應該立委諸公們要像新加坡一般將法規處罰給拉高 像是一年內第一次1000、第二次3000、第三次扣車5天之類的 要嘛就不要被抓到,被抓到就像美國企業一樣被罰到快破產這樣 這樣其實讓警察當壞人就好,不用大家人民互相檢舉拉高仇恨血流成河 結果沒有處理到違規的人,反倒是大家互相仇恨,也不太對 |
1.嚴刑峻法 = 把人當畜牲養 . 鞭子來了牠就會乖 . 後果就是暴力集權 ~ 少數馴獸師與多數畜牲的社會
2.亂世重典 = 台灣交通環境有到亂世地步嘛 ?? 法律人之為法律人 . 是只看法律不見社會系統與普遍現況 !! 3.人民素養 = 自律 . 不同於嚴刑峻法亂世重典的它律 民主國家的台灣應該更專注那種治民方法 ....... |
引用:
這算仇富? 我仇視的是違法亂紀的。 |
引用:
那為何有錢人處法要重一些?? |
引用:
是比例原則,因為罰的重點不在罰,而在警示。 |
上物家門口被停了車找不到車主,叫警察來拖吊,結果警察來了後說沒紅線不能吊,他找了資料打給車主沒接然後就拍拍屁股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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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檢舉是有用的
上班路上有條工業區附近特別多併排買早餐,轉角便利商店消費的 過年前違規特別多,那陣子加上過年後拼命檢舉 果然最近即使下雨天違停一星期也遇不到三件了 倒是出現了不少橫越馬路的 對騎車的來說 併排轉角停的危害,不只是閃車閃車門,駕駛自己回車上,從車縫中穿出來也是夠嚇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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