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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少卿酒駕三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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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我還以為誰把舊聞拿出來貼
原來是新的 |
引用:
成衣業者就話講太滿 他有時候看不過去會講很大聲 偏偏他認識的可能也犯同樣問題 這學長之前就有人要他表態打死對方 :laugh: 結果這咖又酒駕 |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增設刑法懲罰方式 增加 鞭刑制度 機關名稱 法務部 回應日期: 2018-01-15 參採情形 建議不予採納。 有關提案增列刑法條文部分,為法律案之修正,中華民國刑法修正由本部送請行政院審議,並會銜司法院,送立法院審議。 ---------- 法務部已回應過鞭刑,建議不採納;且立法權該由立委諸公處理..... |
講個不中聽的..
酒駕該怎麼辦..可以放棄了.. 官員也要開車的呀...權貴也要喝酒的呀.. 罰太重會影響人家生活或工作...罰太重是不可以的.... 放棄吧. 祈禱自己或身旁的人不要被撞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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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該罵得罵呀,政府坐得爛就罵,酒駕的也該罵
笑他沒罵,發現他罵了開始罵他怕被罵才罵,不還是罵了 該負責的政府捨不得罵,罵網紅簡單多了 |
髮綠磚嘉:鄉民理盲又濫情。依法行政洩洩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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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累犯才三萬就交保?難怪沒在怕嘛!
這段時間又酒駕出事,誰要扛?被撞到的人扛? 真的是草他媽.... |
覊押不是刑罰,交保也不是縱放,觀念要先釐清。
羈押聲請,必須符合三種情況之一: 1.逃亡之虞。 2.勾串滅證之虞。 3.再犯之虞。 其中再犯之虞是有條列相關罪名的,但是酒駕不在其中,所以無法以再犯之虞羈押。 酒駕也幾乎不可能有勾串滅證的情況,因此也不可能以此聲請覊押。 惟一可行的是逃亡之虞,但是這是需要舉出相當的事證,沒辦法舉出事證來證明有逃亡之虞,就沒辦法羈押。 |
引用:
解釋的很清楚 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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