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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li6921 2021-11-23 01:40 AM

後車廂放一張折凳沒問題吧

polor 2021-11-23 01:41 AM

引用:
作者ycli6921
後車廂放一張折凳沒問題吧


話說板凳為七武器之首,其他6項民間武器是啥呢?

銀★(砍掉續練) 2021-11-23 02:34 AM

引用:
作者polor
話說板凳為七武器之首,其他6項民間武器是啥呢?


七種 : 板凳 板磚 棍 酒瓶 拳頭 腰帶 菜刀

NTC_TW_IT 2021-11-23 06:48 AM

引用:
作者polor
警政署研議於本月底前在警用行動載具M-police 增列「物」的註記,依法臨路檢發現車內有刀械、球棒或其他危險物品,
倘若還未發生犯罪行為,而有暴力犯罪、幫派組織犯罪紀錄者,將特別增設載具欄位建檔註記,若爾後渠等發生暴行,
將把M -police註記資料併案提供檢察官強制處份、起訴及法院判決量刑之參考,以期有效嚇阻不法之徒無故攜帶危險物品。
........
........
警方於私人財產上(汽機車等動產)註記備註持有棍棒,正好可以討論以下:

1.人民持有未違法物品,何謂無正當理由要被註記?
2.一線執法人員會增加多少勤務?
3.警方於何情況可以偵蒐人民財產?
4.人民有何保障自身權益的法條?
5.有前科者,持有未違法物品而須特別註記,是否有違反人身自由之情事?

1:看起來是要利用"法"來解決,現況就是新聞先出,法還沒出,所以相關人員,不管有沒有表示意見都會被罵
先表示可能作法或意見,就用依法不符,侵害人權罵
後表示意見就用不作為罵
2:沒必要為了抓誰車上放球棒或刀械特別加人,平常怎麼做就怎麼做
3:依法執行即可,像是一般路邊酒測臨檢,如果發現(目視)受檢人車上有上述物品再處理即可
4:網路上很多教學了,不可以違法攔查,就跟警察鬥法吧!!
5:原始論述不限於有前科者,以我個人來看,"註記"會侵害到人身自由?不清楚,但是不是犯某些罪就可能拿不到良民證?這樣子註記,有算侵犯人身自由?

twu2 2021-11-23 07:56 AM

引用:
作者NTC_TW_IT
是沒看內文還是有閱讀障礙?

你放球棒沒問題,給他註記也不會死
還是你放球棒的當下,就已經確立你球棒是要拿來犯傷害或殺人未遂等罪嫌?

後面那些事跟有沒有球棒有什麼關係? 難道犯了那些事, 以前車上沒球棒的罪會比有的輕?

holisonyy 2021-11-23 08:31 AM

這腦袋有洞吧
我車上就有木棒跟手套,會跟小鬼偶爾去學校棒球場打擊跟傳接球
所以要註記啥

SUNGF 2021-11-23 10:06 AM

可以在某人臉上刺姑婆芋3個字嗎?

那樣不管他說什麼.我都覺得很合理!!!!!!!!!!!!!!

:unbelief:

Earstorm-5 2021-11-23 11:11 AM

這真是最好的娛樂笑話~ 當然, 還是要執行, 世界怎麼跟得上台灣 XD

.. 告非, 對岸買菜刀要註冊, 台灣跟得上對岸~

海豹 2021-11-23 11:12 AM

引用:
作者holisonyy
這腦袋有洞吧
我車上就有木棒跟手套,會跟小鬼偶爾去學校棒球場打擊跟傳接球
所以要註記啥



有些人帶球棒是真的有在打球
有些人帶球棒是要逞兇鬥狠用的
警察查到要怎麼分辨 :confused:

考一下棒球常識吧...
查到先發個20題測驗卷下去寫
不及格的依槍炮彈藥管制條例管理
這樣就好了吧...:laugh:

Earstorm-5 2021-11-23 11:15 AM

車子裡面早就有武器了, 後車箱底板翻開幾乎都有換輪胎工具, 隨便拿一支出來就好了.

雖然長度略短, 但硬度十足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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