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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不相信有運氣? 講不聽! 無照.又酒駕累犯 23歲男唱通宵撞死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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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高手可以把死者的臉換成高官?
說不定震怒下,馬上就修法了 :tu: :tu: :tu: |
引用:
那不然你的意思是? 該老翁已經以恐嚇危害公眾安全罪起訴了,你認為有哪裡不對嗎? |
引用:
『檢察官依據監視器畫面等事證,認為林翁當時持刀只是放在身側,應無要傷人意圖』 有沒有這句話嘛? 有沒有? 你怎知他沒有傷人意圖? |
引用:
我不知道起訴書裡面有沒有這句話,但是這很重要嗎? 實際上無法成立的罪名,要去追究什麼? 實在看不出來你在生氣的點在哪裡。 |
目前台灣都是喊恐龍法官
比較鮮少聽到恐龍檢察官的說法 當然檢察官也有很天的 :D :D :D :D :D :D :D |
引用:
你不是問我的意思? 我就問你有沒有檢察官講過那句話而已, 這樣就叫作在生氣喔.. 你也太敏感了.. 這麼敏感就不要問別人意思呀, 不然成天都覺得別人在生氣. |
引用:
你要的做法跟結果,必須是司法是有罪推論。 台灣是無罪推論。 再來,惡蟲提到殺人未遂,是藉由類似罪名在解釋差異。 你拿惡蟲解釋差異的殺人未遂,質疑惡蟲練肖話,扣你帽子,其實就是有罪推論的做法。 |
引用: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都沒關係,不是我的重點, 我只問 誰可以判斷他沒有傷人意圖? 是要等傷害到別人或死人才算? |
引用:
你要先證明對方有殺人意圖呀 |
引用:
有沒有講過那句話到底重要在哪裡,你還沒有說明呢。 引用:
如果你想論預備犯,實務上是非常困難的。 預備犯要成立,必須要有實質的證據,比如說在捷運上殺人的計畫書,這才可能會成立殺人罪預備犯。 單純只是持刀,實際上如果不是發生在捷運內,幾乎不可能成立任何犯罪,又如何去論殺人罪預備犯。你必須要有證據才能證明犯罪,只是持刀,證據證明力明顯不足。 實務上光是持刀捅人,人沒死,到底算殺人未遂或傷害罪,都會有相當爭議了,光是持刀,沒有揮砍,要怎麼去算殺人未遂或是預備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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