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有人提案了 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79596)
|
---|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不是每天開車、騎車要擔心受怕,不知道何時會遭到檢舉達人檢舉, 況且人民並不是執法者,不能以當事人違規為由就無限上綱讓人民來充當執法者來檢舉開單,而且徒增警察業務。 檢舉民眾只是提供證據,最後裁決還是警察,啥時變人民是執法者? 這邏輯&理由,提議&附議者腦子真是堪慮! 違規魔人是把腦子都花在如何違規嗎? 每次看到他們找的理由真的很可笑。 |
引用:
我覺得最蠢的是這段 :tu: 你違反交通規則還要免於恐懼,太爽了吧 :flash: |
限制檢舉人一天只能檢舉一次,
而且要具名公開自己個資,為檢舉資料負責 ---- 方便被檢舉人上門教他社會事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會留這個的, 應該是只被檢舉過, 沒檢舉過人... 檢舉要留真實姓名.身份證字號跟地址等, 除非檢舉人有辦法用別人的私人身分資料來檢舉... |
引用:
他們要的是讓被檢舉人知道檢舉人個資,想幹什麼可想而知了。 很標準的沒有基本個資法觀念 :jolin: |
引用:
連基本的交通法規都不遵守了, 實在也不能奢望還有啥法治觀念了... |
我支持違規檢舉,大大減少路上違規行為,遵守交通規則的駕駛明顯變多。
如何降低違規行為及交通事故才是我們該重視的,檢舉只是手段。 |
我自己也會違規超車
因為怕被檢舉,收斂不少 但我不贊成廢除 我自己看到違規不會隨便檢舉 但太離譜的,例如逼車 我一定檢舉 提案跟贊成的人,以後被違規車撞死撞傷 只能說死好 |
引用:
四處攝影鏡頭+AI (電腦直接開單不經過警察). |
這個社會就是在比誰比較無恥,越無恥的越有特權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27 P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