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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婿/媳婦 - 有扶養姻親長輩的義務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7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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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來一客要付2倍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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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您是金手套.... :laugh: |
引用: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按照順序來講,另一半的父母是排在很後面
可是你先付錢了應該就有難度了 |
引用:
按照常理而言,人死情義消,生者是否願意繼續扶養遺族,是生者的自由意願,不該強求。 但姻親關係的存廢,法律是按照規定條件來認定(是否離婚),只要這段法律程序未完成,縱使配偶過世,姻親關係依舊存在。 補充一項,民法有規定,與他方父母同住就負有扶養義務,如果女婿/媳婦是和岳家/婆家分居,就不需要負起扶養義務。 但我們老師曾經說過,這項民法規定的權利義務會有變數,某些法官會引用刑法條文來認定,至於法官怎麼引用,我忘記了 :ase ,這就要請教法律專業。 |
引用:
又想到, 如果配偶過世後.... 男另娶/女另嫁, 那前一段的姻親關係是不是就不存在了 :confused: |
引用:
可惜的是,還是存在。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7136%2c20070305 |
引用:
沒有可不可惜啦, 我只是不懂 :ase ~~~~ 就如同我前面所講, 女婿說他老婆死了, 所以姻親關係就不存在....他想要要回之前付的看護費 引用:
又, 女婿跟岳母住一起, 付看護費又是合理的? 好像這個女婿不能拿到岳母的遺產不太甘願的樣子 :rolleyes: 可是他的兒子跟女兒拿得到....不是嗎? :confused: |
引用:
依照民法的規定,配偶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除了配偶以外,遺產依下列順序繼承: 1.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養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上面所說第1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配偶是與上面所說的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如果沒有各順序繼承人時,配偶才能單獨繼承。 (民法第1138條、第1140條) 除非女婿跟女兒沒有小孩 若有小孩 孫子女是可以繼承女兒這一份的 |
我是覺得已經付出的就大方一點, 不要去囉嗦了, 決定好日後要不要繼續扶養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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