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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約保障弱勢房客 房東斷電鎖門涉強制罪? 大家怎樣看?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66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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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對雙方最有保障,不過大部分人怕麻煩,房東也怕繳稅吧
所以難怪房東會想挑房客或只租單純一點的人 |
引用:
欠租時房客就喪失使用權了,這時房客反而是入侵民宅。 當然繳款正常時,就是房東入侵民宅。 |
引用:
不對喔 雖然有公證 即使房客有違約的情況 那也是要請法院強制執行 自己動手也會觸法喔 公證只是可以避免冗長的官司時間 就可以請法院依合約強制執行 不代表可以自己違法處理 而且公證的合約內容不得違反相關法令,如不得遷戶口……等 |
引用:
因為房客入侵民宅,所以要請法院與警察強制處理。 |
引用:
難怪日本對租房子的人很多限制,押金拿不回來,以前還要有保證人,就是要保障房東的物業,覺得沒什麼資產的人不太可靠吧 |
引用:
首先你要提告,等法院判決勝訴(要先交錢),才能再請法院派人跟警察到場 (要出場費)。 簡易庭跑完大概快一年。 國家不照顧弱勢,反而要求房東照顧弱勢…… 那個房東比國家還有錢? 不是應該由國家負責照顧沒地方住的窮人嗎?(如果是真窮而不是租霸) |
引用:
你的理解有誤喔 那個不是房客入侵民宅 充其量只是違反合約 但是在法院執行處理前 都是合法使用哦 有些房東以為房客違約 認為自己有理或者是合約有公證 反而是房東在這個時期容易觸法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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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似乎誤解了之前的問題 租約拿去法院公證,可以在租約內註明欠租房東可以自行上鎖或換鎖 答案應該是不能 入侵法宅是刑法,不能把抵觸刑法的條款加入 不能說房客簽了等於同意,房東手上有這份公證租約就可以不經法院執行強制 自己大搖大擺決定上鎖 而且法院公證人會審核租約內容是否公平及正確,根本不會給這種抵觸法律條文寫進入 我的了解是,租約公證了只是跳過了煩瑣的訴訟程序,直接拿公證的租約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所以要換鎖或上鎖前還是要得法院同意 不能拿著一紙公證租約想怎樣就怎樣? |
引用:
法律規定要保障相對弱勢的房客不被房東欺負而已 台灣是這樣 :think: :think: :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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