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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薛球惡名冠全台!逃廈門遭公安逮捕「天天刑求一夜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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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屬實,那就更無言了... 算了,法治的東西我也不懂... |
引用:
2004年台灣跟中國關係還不錯, 定有司法互助協議, 內容有: 雙方協助緝捕兩岸逃犯(殺人、搶劫、綁架.....) 薛求當時被中國逮捕遣返台灣 第二章 共同打擊犯罪 四、合作範圍 雙方同意採取措施共同打擊雙方均認為涉嫌犯罪的行為。 雙方同意著重打擊下列犯罪: (一)涉及殺人、搶劫、綁架、走私、槍械、毒品、人口販運、 組織偷渡及跨境有組織犯罪等重大犯罪; (二)侵占、背信、詐騙、洗錢、偽造或變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等 經濟犯罪; (三)貪污、賄賂、瀆職等犯罪; (四)劫持航空器、船舶及涉恐怖活動等犯罪; (五)其他刑事犯罪。 一方認為涉嫌犯罪,另一方認為未涉嫌犯罪但有重大社會危 害,得經雙方同意個案協助。 五、協助偵查 雙方同意交換涉及犯罪有關情資,協助緝捕、遣返刑事犯與 刑事嫌疑犯,並於必要時合作協查、偵辦。 六、人員遣返 雙方同意依循人道、安全、迅速、便利原則,在原有基礎上 ,增加海運或空運直航方式,遣返刑事犯、刑事嫌疑犯,並 於交接時移交有關卷證(證據)、簽署交接書。 受請求方已對遣返對象進行司法程序者,得於程序終結後遣 返。 受請求方認為有重大關切利益等特殊情形者,得視情決定遣 返。 非經受請求方同意,請求方不得對遣返對象追訴遣返請求以 外的行為。 |
引用:
支持刑求的人肯定也很支持刑求王迎先江國慶的吧,難怪那種專制政權難倒⋯⋯ |
今天可以非法刑求一個罪犯,明天就可以非法刑求一個無辜者致死
參考https://zh.wikipedia.org/wiki/孙志刚事件 殺了孫志剛的甚至只是個護工(=保安)而已。 我想沒人會想要有這種事發生在自己或親友身上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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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表達的是這意思,一個惡人原來也只有這點能耐 沒想到變成反共... |
去廈門翔鷺住 早上吃早餐就有機會遇到陳由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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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慶富與斗尿與超賣, 這例子台灣也是多到淹腳目. 所以還是那串老話: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看不清關係, 是因為關係還沒到. |
引用:
石頭的頻道我有訂閱,還蠻不錯看得。 |
制度都是死的, 問題是看人怎麼用: 權重制度在中國被濫用, 保險制度在台灣就變縱容.
所以你要挑毛病, 絕對都有; 台灣犯罪天堂舉世聞名, 連國外都不願意把罪犯送回台灣~ 更別提罪犯超級想回來台灣, 實在不能忽略有一個經濟犯斗尿趴趴�**晱i以再度從政. 要怎麼平衡我也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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