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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都不停!她悠哉橫越馬路 他慢慢把她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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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閒的路人早上不看交通號誌,色盲的分不清楚紅綠黃的路人,
在基隆碇內這郵局到全家便利商店這一條路上還蠻常見的... :D :D :D :D |
台灣最恐怖的不是行人而是隨便亂鑽的機車, 看過很多車禍都是機車自己送上門去給車子撞的
加上三寶無處不在, 一直覺的能在台灣開車到哪開車都不是問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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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 我想到一點 是否 那個大陸男 開車以為那女生想碰磁??? 所以 直接撞死 說她碰磁??? 撞死可能不用負責???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PWKirmX7QI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pdLcF0tqws |
引用:
兩段式有在抓啦 我就被抓不少次所以都很注意 也曾經申訴過告示牌被樹擋住結果交通隊從另一個角度拍沒被擋住的照片 想當然爾罰單還是要繳 至於違規肇事 沒記錯的話早都看路權在判了 像我阿嬤沒走斑馬線被撞死法院最後是判兩位肇事者無罪 還有寄定讞的公文來(所以最後就強制險拿一拿而已,而且其中一個陸配根本沒買強制險) 交通方面的法規其實走得還滿時代尖端的 只是有一點我不太理解就是罰單可以三個月寄達都合法改了沒? 畢竟早工商時代好久了 他要你期限內到案繳錢沒有就罰款 但他給自己的期限卻是三個月 老實說不符合比例原則也是用大砲打小鳥的最高寫照(我以前申訴過失敗,法官最後好像屁不出什麼東西來只說就算沒監視器沒照相你還是要遵守交通法規→但我是在說你他媽的公文旅行有問題) |
引用:
我們考照時, 都知道什麼叫安全距離 但上路後, 那個空間叫超車點 而且多數是年輕人 女騎士更多, 台灣的未來都在這裡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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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來南部~ 我覺得有抓, 但不像以前那麼積極了, 可能2段左轉的不好抓或者很難處理. 至於交通事故的責任比, 你說路權, 我說那只是"檯面上一定要說的"而實際上已經有三成墊底. 你看起來比較有錢或者交通工具比對方好或者你看起來就比對方年輕可以承擔. 哪個不跟你說路權? 一定要說的, 表面工夫還是要無懈可擊. 我坦白告訴你如果樣樣都講路權, 機器人來評估, 台灣用路人早就乖了. 就是因為違規還是有隙可乘, 才會那麼多人去冒險啊! 不是純粹來反駁你的看法, 只是表達台灣的悲哀. |
我現在都教育我兒子
1.命是自己的,活著才能當皇帝(歡樂三國志) 2.錢是給活著的人花的,犧牲自己,爽到別人划不來. 3.痛是你在痛,對方是不會痛的. 4.路上一堆看不爽了就把他當垃圾,垃圾自然有垃圾車會收走,不用你去收. |
我覺得目前台灣交通:
1. 在路中間躲太陽的,應該要立法處罰這種的,例如,紅燈停車,距前車必要要2公尺內之類的。 2. 並排停車,這種講很久了,立法遇到這種的,機車騎士"有意/無意"碰壞其後照鏡,可不需負賠償責任。 3. 紅線停車,尤其是上下班時間車流很大的馬路,應該連暫時上下車都不行,立法同上。 4. 台北市(其他縣市不清楚)很多高架道路下的馬路紅綠燈口,一樣會畫"很大的機車停車區(例如民生/建國路口、民權/建國路口), 但實際狀況是會剛好遇到紅燈停那裡的機車少之又少,所以常看到汽車轉進來停紅燈排很長,但機車停車區幾乎沒機車停, 白白浪費可多停2~3台汽車的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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