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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2018-09-03 04:35 PM

引用:
作者hwdopwrg
如果是合約有陷阱,告上法院房子應該都拿得回來吧


... 合約沒法律上的失誤, 陷阱是因為你的無知的時候, 就很麻煩了.

我不是來冷嘲熱諷的, 這新聞提醒我日後有相關交易一定要找好幾方看過.

其實呢, 以前就有一次打交道過, 不是房子也不是我的資產, 跟銀行處理.

銀行也是"你有開口問這樣對我來說有沒有什麼日後會起爭議的部分"才說明.

基本上很多事情, 你不問, 他不說, 但你不曉得又不會去問, 問題就大了.

我那次是在加拿大, 銀行有義務把提問"範圍"全部都描述清楚.

譬如我拿著的那份最常發生的"爭議"部分, 他就必須要列出來給我選擇.

台灣有沒有這規定? 不曉得.

LegoMacgyver 2018-09-03 05:02 PM

「這些」案子的合約我看了以後深深覺得應該是拿這些人沒辦法。
一切都按合約走,就算代書負保管之責,他真的就只是「保管」而已,完全按照字面來解釋。
所以這40幾個以上的案例,就像來賓所說的,根本就是進了安寧病房。
沒了房子還要背債,這些合約擺明了就是鑽法律漏洞,可是偏偏在法律上又說得過去。
要搞成刑事詐欺罪,很難哪,真的頂多是打民事官司而已,拿他們沒皮條。

違哪條法?現場來賓沒有一個說得出來的,都只能在拿不到尾款這部分打轉。

chk 2018-09-03 05:02 PM

引用:
作者Earstorm-5
... 合約沒法律上的失誤, 陷阱是因為你的無知的時候, 就很麻煩了.

我不是來冷嘲熱諷的, 這新聞提醒我日後有相關交易一定要找好幾方看過.

其實呢, 以前就有一次打交道過, 不是房子也不是我的資產, 跟銀行處理.

銀行也是"你有開口問這樣對我來說有沒有什麼日後會起爭議的部分"才說明.

基本上很多事情, 你不問, 他不說, 但你不曉得又不會去問, 問題就大了.

我那次是在加拿大, 銀行有義務把提問"範圍"全部都描述清楚.

譬如我拿著的那份最常發生的"爭議"部分, 他就必須要列出來給我選擇.

台灣有沒有這規定? 不曉得.



講到這個...在電視節目上
受害者在罵那間地政事務所的法律顧問...

其實法律顧問也只是收錢 接受諮詢
看看文件有沒有違法...
合約書不合理或不公平
也不歸法律顧問管啊......

終極密碼 2018-09-03 05:23 PM

急死人
57這節目有去採訪
這群詐騙集團他們已經急著遷移
檢調警察真的要加把勁
不要讓他們跑掉
錢又轉往國外

leeno5 2018-09-03 11:54 PM

這還有2.0版本,把你吃乾抹淨

leeno5 2018-09-04 12:09 AM

引用:
作者hwdopwrg
如果是合約有陷阱,告上法院房子應該都拿得回來吧
你一定沒看內容,
合約偏向買方,
代書只會跳針說照合約走,
問題是買方過戶完後,貸好呆滿然後違約不交尾款,
代書一直辯解他沒有替賣方監督跟保管權狀的責任,
買方違約跟他沒關係,
賣方發覺有問題擋下來,他就會一直跳針賣方先違約

後面的集數,正常的代書有說代書在這中間有保管權狀的義務,
就算是賣方去過完戶,代書也要去把權狀拿回來保管,等買方付清尾款才交權狀。

那些案件因為都被貸好貸滿,
就算是房子拿回來,
最後還是要被法院拍賣,
償還民間金融公司的借款。

smic 2018-09-04 01:24 AM

引用:
作者sn245763
實務上還是有透過仲介仍然被騙

因為房仲店長也參與其中聯合詐騙:shock:


今年有上新聞

詐騙不成反被吃200萬案例

可以參考這個影片

yY01JpRxKtk

雖然聽當事人說話還蠻累的:laugh:

看完全能事務所
我覺得 詐騙集團遇到老江湖 裁了大跟斗

查了新聞這位老江湖林董的行業
他老人家也不是笨蛋
從事中古車買賣聯鎖店
每天從事車輛過戶不知道多少筆
買賣合約到過戶眉眉角角他會不懂嗎

我猜早在簽約過程
林董就已經覺得是詐騙集團
當時故意不點破
簽完約後把房子交給銀行信託

詐騙集團想要偷偷拿他的房子去過戶
才發現房子早被信託給銀行無法過戶
這才破了詐騙集團的局
林董還因此倒賺了200萬的保證金

至於林董告對方詐騙
我覺得很難告成
因為照合約走
賣方林董以違約之名沒收買方保證金
這樣就變成雙方對合約見解的買賣糾紛

如果上法庭買方當場拿尾款出來表示要買
林董可能就沒法告對方詐騙

有點像要騙錢, 錢沒到手還不算騙.

厝漢 2018-09-05 05:09 AM

我看完了 57的節目。我只能說 台灣的騙子 技術真的很高招。

鬼島果然不是叫假的

巴豆布妖 2018-09-05 05:32 AM

他們提到的雙代書, 感覺也是可行, 買賣雙方都有自己的代書來看
不然買方的代書當然是以買方為主, 就跟買方律師也是要以買方利益為先
嚴格來說, 很難說他的不是. 尤其如果買方又只叫代書做保管東西就好了.

不然就是用行政院的定型化契約, 免的有人上下其手

abo5738 2018-09-05 05:37 AM

賣房被騙1600萬 屋主控代書買家聯手搞詐
 
現在的詐騙集團 越來越高竿

把你吃乾抹淨 還要你不能告他 告也告不成
收集到的證據 白紙黑字 都你自己簽約

拿到法院也不能告刑事 只能告民事
曠日費時
更惡劣的是
還可以囂張到 電話連線對質
完全可以說自己有理 這啥麼世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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