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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園警「追車」撞飛女騎士 重傷恐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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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執行其他緊急任務。
------------ 這條其實就很模糊了... 是有特定還是認定緊急就算? 由誰認定? 很多事情的確都是事後諸葛,該不該追就交由法院去判定,因為我相信家屬肯定告上法院,也許會要求國賠也不一定... 但我認為若是當警方追緝可疑車輛有鳴警笛,也不是突然幾秒內才鳴笛,那他們也已經在出事前做到他們能做的了... 坦白說,攔查時跑給警察追就一定有問題,若查到只是個盜竊慣犯,也許輿論就會傾向不該追... 若查到的跟上次一樣,槍彈.毒品滿車,那這追究竟值不值得呢? |
判決真的影響很大
尤其這種車禍案 第一審都是給菜鳥法官 肯定會說傷者最大 甚至會說對方是女生耶 受傷後怎麼嫁得出去云云之類的鬼話 我就深受其害 而不去檢討事情為甚麼會發生 為甚麼聽到鳴警笛還硬是要過路口 以上都是我的猜測 如果這樁判決在一審就判警察無罪的話 我想台灣的司法還有救 科科 :sleep: |
引用:
此案警察準備盤查時就被開車擦撞警車逃逸 這不是現行犯什麼才是現行犯?有哪個國家擦撞警車逃逸是不用追的?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3064314 桃園市八德分局姜姓警員昨天巡邏執勤中,行經桃鶯路80號前一輛寶馬轎車可疑,查出車主是竊盜治安顧慮人口,他將巡邏車開到該車前方,準備下車盤查,未料該車男子突然開車、擦撞警車後加速逃逸,姜開警車鳴笛從後追車,不料行經鶯歌區鶯桃路685巷口,意外撞上25 歲的楊姓女機車騎士,當場楊女重傷倒地傷勢十分嚴重,緊急送醫轉林口長庚醫院急救。 |
我覺得這道路十字路口太小,騎士不一定能在短時間察覺警車來向.(聲音會反射,擴散).
這件事我覺得警車佔較大責任.執勤沒有錯.但撞傷騎士是事實. |
引用:
不太懂這個邏輯,照章辦事就不會出問題? 要怎麼事先知道警方不是有下列情況? 1、搶救災難或重大事故,馳往現場。 2、緝捕現行犯、逃犯。 3、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不服攔檢稽查,不立即制止,有危害交通安全之虞者。 4、執行其他緊急任務。 正確的邏輯應該是聽到警笛聲就要減速慢行,了解聲音來源,準備禮讓吧。 這樣不會出問題才對啊? 不是在檢討被害人,只是如果被害人有做到以上禮讓的話,我覺得才是不會出問題的。 今天要是警方緝捕現行犯、,搶救災難重大事故,警車這樣鳴笛開過去,被害人不禮讓。 還是一樣會出問題的,和照不照章辦事沒關係的。 你的邏輯上有點問題… |
應該要怎麼說~因為台灣駕照以前都偏向死板的~教練都只教導要怎麼樣過那個路考
拿美國來說~教練教路考是偏向教導交通規則(因為要實際上路考試)~ |
其實就國賠就好了.......
警方這樣追車我覺得本身很危險.......所以出事了多少會有一定責任....... 但員警本身追車不能說錯到哪去...... 相對地傷者雖然不能說有完全盡到自身本分義務....... 但是只因為這點疏忽就要因為警方本身執行有一定危險性的勤務造成的意外負全責也不合理....... 所以就國賠最簡單...... 如果警方要求警員賠錢的話是警方自身壓榨警員的問題...... 本案例的狀況來說我不認同這樣是對的...... |
引用:
同理,如果騎士遵守交通規則,也無需在這裡檢討誰 警察有警察追車的規定,騎士就沒有聽到鳴笛的交通法則嗎? 這個社會不會是單方面要求的,先守自己該守的法規才會立於不敗之地 你騎車在路上聽到鳴笛會思考,警察追車是否過當,不管他了不讓就是 還是配合法規先禮讓等他過了再說? 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是行政規則和內規 跟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性質是不同的 前者是據當時實際狀況判斷要不要追的指導原則 後者是清清楚楚遇到鳴笛避讓就是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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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有點到一個重點 警方會把可疑人物的車子當寶箱 反正追上去再說 開了有獎皆大歡喜 沒獎就再找下一個目標 至於程序正義什麼的 就跟浮雲一樣 引用:
你的邏輯要成立 得有一個基本前提 就是社會上每一個人都知道要禮讓 而且也有能力禮讓 但是社會經驗告訴我們 這個前提只存在於想像 我不知道這位女騎士有沒有察覺到警車而刻意不讓 但是飛來橫禍 閃也閃不掉的情況實在太多了 (如果本案不是機車 而是輪椅 你要責怪被害人嗎?) 所以才會要求非必要 不追車 把可能造成的危害減到最低 |
自己的經驗,每當路口有鳴笛聲時,大多數的人都會停下
每次就是會有1.2台白目的汽機車給你硬闖過去.:stupefy: 沒出事算走運,出了事就造成這事件的後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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