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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嚴懲酒駕 林佳龍提議沒收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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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要唬孄好嗎.. 法條都還沒出來你又知道出借者是被執行人了, 照你這說法出租車業者不知道要背多少刑事記錄去了.. |
這我之前就說過了.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45&postcount=34
根本不用修法.現在的刑法就可以處理大部分自有車輛酒駕沒收了.只是法官.檢察官都不依法辦而已. 目前僅有一個機車的酒駕.因為累犯被法官判機車沒收的案例 5年酒駕5次惹怒法官 男遭判8個月再沒收機車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01004285-260402 酒醉駕車,惡性不改,沒收車輛 http://lawtw.com/article.php?templa...article_id=1057 一、沒收乃刑法第三十八條所規定「左列之物沒收之:一、違禁物(例如:毒品、槍砲彈藥刀械、偽藥等)。二、供犯罪所用或供犯罪預備之物。三、因犯罪所得之物。」「前項第一款之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物,以屬於犯人者為限,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 現在就是當時的駕駛工具如果不是酒駕者的不能沒收而已 所以可以在酒駕裡加一律沒收這條當特別規定. 要放寬一點可以規定為酒駕累犯一律沒收(給1次機會夠了吧).非累犯.酒精濃度到一定數值(比如每公升0.5毫克以上)也沒收 還有酒駕肇事一律沒收 然後.立法通過之後.酒駕時車子是別人的.出借者自己走民法去要求賠償 為了避免麻煩.自保之道就是車別借會酒駕的人. |
引用:
所以說刑罰不能施用在犯罪行為人以外的第三人身上咩,唉,這個大原則講幾次了,到底弄懂沒有? |
引用:
我倒覺得你這見解跟讀死書沒什麼差別了, 我反問你, 今天你被詐騙集團騙錢, 錢是你的, 詐騙集團的犯罪所得被扣壓, 照你的說法,你也有責任了喔? 我不是法律人啦,法律人如果總喜歡用自己那套高塔上的論調來講別人弄懂沒, 我是覺得....這只是另一種傲慢而已。 |
引用:
是被沒收還是被扣押?你先弄清楚先。 還有,我一講再講,刑罰不能施用在犯罪行為人以外的第三人身上,你怎麼會以為錢被扣押會牽扯到被害人有責任的,你說的不正剛好跟我說的相反嗎? |
引用:
是不是"相反"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我認為你借車給他人,而他人因酒駕被扣車,權責和你無關, 跟你借車的人要還你車就是了。 是你在講車主是被執行人的.. 是你講的好像是車主被刑罰一樣... |
沒車的人
或者是不會借車給別人開的人 當然覺得這樣一定可行 換作是我就覺得不合道理 難道以後車子借人開跟幫別人作保一樣呆? 租車業者呢? 怎麼保障租車業者的權利? 租車要壓一台車價的壓金嗎? |
引用:
租車不是要簽本票嗎? 我不認為車主該因他人的酒駕而"受罰", 借車就該還車而已, 借車給別人本來就不是小事情,不管是不是會被酒駕..或者遺失或者其它肇事? |
沒法源依據,這市長胡說八道民眾能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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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中市長林佳龍今早在市政會議提議,酒駕肇事後,肇事車就變成犯罪工具,應該要當場沒收,不再歸還,他建議立委提案修法 他建議立委提案修法 他建議立委提案修法 他建議立委提案修法 他建議立委提案修法 有看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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