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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來開車進好市多可以這樣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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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土地,私人停車場
是無法管的 之前新聞就常在報了 某地亂停車 後來叫警察來 警察也只能跟你說 私人土地 謝謝指教 |
引用:
好市多停車場是民間(指私人或法人團體)沒獎勵而且不收費,自己貼的要看清楚 第 1 條 為加強停車場之規劃、設置、經營、管理及獎助,以增進交通流暢,改善 交通秩序,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22 條 私有建築物附設之停車空間,得供公眾收費停車使用。 公有建築物,應附設停車空間,得於業務需要之外,開放供公眾收費停車 使用。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0004600-0910301 |
1.如果你們認為賣場的停車場不屬於停車場法裡面的公共停車場,那他為何要依法設立殘障車位,接受政府管制。
2.還有如果依據容積率的限制,把賣場的停車空間與賣場空間都算在容積率與建避率裡面,在台灣寸土寸金的狀況下,你想台灣還有幾間賣場能維持現在空間,我看所有賣場立刻縮小一半,更不用說那個微風廣場事件,這不也是依停車場法蓋起來的建築。 3.停車場法裡面為什麼有些條文要特別寫'公有停車場',但第 32 條 卻寫公共停車場(汽車駕駛人於公共停車場,應依規劃之位置停放車輛) 台灣警察權力不彰,你到國外一堆賣場還有限停90分鐘限制,超過時間也是警察來開單。 另外依停車場法條文,明顯可看出公共停車場可以是公有公共停車場,也可以是私有公共停車場,或公有民營公共停車場,但現在台灣警察值勤範圍明顯自我限縮到只有公有公共停車場,大家真的認為這是對的嗎??? 看看桃園機場,公司化後,明明還是政府持股,也被當民營公共空間處理,接送機之亂象,上次跟我同行到台灣的國際友人說這比菲律賓 還亂,明明有30分鐘免收費停車場,但是大家就是要在馬路上併排,三排去接送機,還有人一停一兩個小時,警察也無法取締,真是丟臉 :jolin: 就我認為,除了沒有設殘障車位的停車場,其他的都應該是停車場法裡面的公共停車場 |
引用:
可以讓人停車的不見得就是停車場法裡的公共停車場吧 不如你去查查看好事多的停車場是不是所謂的公共停車場 |
大驚小怪、又不是第一天這樣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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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從容積率建避率來看,他的停車場面積只有依停車場法才有辦法蓋那麼大,這應該沒有爭議對吧! 也許等我有空回台灣,應該回去申請大法官來解釋停車法裡面公共停車場定義 但我問大家真的認為賣場的停車空間警察不能管比較好嗎??不要臉的人可以亂停,甚至把車停在出口,把停車場封了,這樣真的好嗎? 桃園機場的亂象,你認為對嗎?要不要先回答我這幾個問題 |
引用:
私人停車空間是民法範圍,警察能不能處裡是要看法律 就算好事多是公共停車場,經營者不想報警處理也是他的自由 講私人停車場為什麼會扯到桃園機場,桃園機場違規停車問題請洽航警局 :o :o :o |
引用:
只要是公共停車場,就算經營者不想報警處理,一般民眾報警,依第 32 條,警察就必須依法介入處理。理論上啦 至於航警局只處理海關那部分,就像鐵路警察也不會處理台北車站旁邊違停,那是一般警察管轄範圍。 自從機場公司化之後,整個航站週邊道路也被視為民營場所,就像民營停車場一樣,警察完全退出,除非發生刑事案件,不然警察都說不介入私人空間,也就是你高興怎麼違停,最多只有保全吹哨子,不會有任何罰單,當然計程車招呼區除外,被小黃司機圍毆不要怪我 |
引用:
你以公務員的權責的問題來問別人"你認為對嗎?"我是覺得....是你搞錯了....... 並不是警察不能管,而是"交通隊的警察不管好市多的停車場"... 我相信有些人是因為碰過這種狀況才跟你講『幹!!原來停車場事故或糾紛和道路不同』。 別說好市多的容積率建避率了,就連停車場業者(比如高鐵附近一些專營停車場的), 在裡頭發生事故也不是"交通隊警察"的事..... hmmm. 你知道一般員警和交通隊員警不同嗎?而拖吊是交通隊的事... |
引用:
那你自己有沒有在桃園機場報警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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