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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茶湯會歧視聽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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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先生
把自身優勢 發揮的淋漓盡致 真讓人佩服 :D 有人還記得幾年前的 玻璃娃娃嗎? :D |
引用:
人定的隨時可改 改罰款財團多罰幾個億 罰到你不要不要的 小事都改不了的話政府無能無誤 |
引用:
其實這新聞出了很久了 相關訊息其實網路都有,這段時間看下來,我倒覺得老闆有犯錯,只是他遇到的是聽障者 所以就被放大了 另外聽障者本身的FB 可以去看看 我只能說這傢伙真的不簡單,知道自己的優勢在哪邊 |
引用:
我也覺得政府無能,為什麼不對棄養、以及未對寵物施打晶片、以及餵食流浪動物的寵物主,以刑法伺候呢? |
這裡倒是有一則十一年前的聽障工作者成功經驗的新聞:
聽障字體設計師 創造中文字型風靡世界 http://longanspec.pixnet.net/blog/p...中憒r型風靡世界 所以還是要看工作內容屬性和本職學能吧? |
相關新聞
2005年 奇美電是最不配合的前三名 http://see.pts.org.tw/news/301-350/news-331.htm 2012年變成最配合的第一名 http://blog.udn.com/baogon/6811541 神奇啊..... |
引用:
找一兩件特例出來扭曲放大 一堆鄉民就跟著指揮捧起舞 怪不得有人這麼喜歡當發文機械人了 |
引用:
2012年也已經是五年前的版本了。 |
不過因為一直沒有看到雙方完整的說詞,所以我個人持保留態度... 引用:
或者,雖然不想聘用聽障人士,但好歹還是給應試者一個機會試試? 雖不乏有很多是前者,但這種通常不會真的把人找進來才對... 所以我個人比較傾向是後者。 |
翻了這幾天新聞,我的感想是...
該員工臨場應對大概有點勉強,話筒聽音可能不太行... 簡單的說,店家在他任職幾天後覺得不適任,所以就惡搞他,讓他離開。 該員工覺得自己表現很好沒有錯,被人辭退為惡意歧視,所以就恐嚇雇主。 ============== 第一、勞動基準法是特別法,沒有強制力。 第二、任職才三天哪來十天預告期的限制? 第三、以正常人標準來看,該員確實不適任職務。 (障礙人士是否應放寬標準則有待商榷) 本起事件跟歧視沒有太大關係。 事實上,以慣老闆們在職場的要求來看,大部分人在他們眼中大概跟障礙人士差不多... 都可以歸類為:工作能力障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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