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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薪制 用月薪除以30天來算加班費 這樣合理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24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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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篇網誌有與政府打交道的經過: https://medium.com/@yurenju/%E5%8B%...d4ae#.ta7d4j929 |
公務員是這樣算的:
月薪/240=時薪 30天x8小時=240 |
引用:
國定假日(雙十節,中秋,端午,春節等)才有2倍 其他都是1.33,1.67 |
那我問: 請事、病假扣薪你要用三十天的基數來扣還是20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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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日薪是以30為基數
時薪是以240為基數 並且事假也是以30跟240為基數的話 那就沒有疑義了 |
以老闆為主吧!
你不能接受,去申訴後 只有被離職一條路了 鬼道只要遵守勞基法就是超級優良的公司了 |
引用:
不不不 修法前,我假日加班過 周六、日上班,確實是2倍,但這2倍還要扣已給的一日薪水,所以實際拿到的加班費仍是1日薪 國定假日雙倍,是指扣掉已給薪水,仍可領到2倍薪水,也就是二日薪,如依解釋走,其實是國定假日加班費用三倍計算 前公司是很怕死的公司,所以一切都依勞基法走,我很確定算法是如此 1.33跟1.66是平日加班用 |
引用:
Yider大大,您可以參考小弟20樓的回覆 週六上班給1倍薪是優於法令,也是大部份公司的處理方式 但,小弟在20樓的回覆解釋,個人認為合法卻不合理 所以這次的修法,把休息日加班費法制優化,這部份,個人給予更定 (但後來的假日請假說法就...) -----以下是經驗談-------- 先前在幫某家小公司輔導ERP時,有自認是人資顧問等級的人資到職 她就一直以這一點在對員工說....公司很優待員工了,假日加班還優於勞基法,你們要珍惜 員工大多認為假日來加班已經是低於平日加班了,還說成是公司德政,所以對該人資極度不滿 我只有問她,妳會去和老闆推這一部份的修改嗎? 她語塞了一下,然後吱吱唔唔的回答....不會啦,我不會這麼做 事後証明,她有去PUSH了這部份 :tu: :tu: :tu: |
引用:
我們的客戶可能比較佛心, 從以前就是 假日兩倍薪. 0.33或0.66 是計算平日加班的倍率. ---- 只是無薪假也放一堆. :think: |
引用:
就帳面上確實如此. 只是實際操作上就不是. 當然怪執政政府也不完全對, 不然就 搬出[.......,你我都推了一把]的爛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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