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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大概也是雞腿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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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明明別的車都沒這樣,那車子有特別大台嗎 |
引用:
後面那台卡車 (好像停紅線?), 停得很靠路邊.... 不過呢, 機車騎士蠻瞎就是了 :o |
原來雞腿已經變通用貨幣
像比特幣一樣 駭客:交出5w隻雞腿,不然......... |
引用:
法規你沒看清楚. 如下: 引用:
[不得逾四十公分]是在[禁停標線]的條目下,和[停車格]條目無關. 40公分的規定,是在無禁止路邊停車下,要求盡量靠邊停車,不要妨礙交通的作法; 而畫停車格的情形,就是已考慮格線內不會影響交通才劃設停車格的,自然無須有此規定. 也就是說,只要停車在收費停車格內就可以了,沒有40公分的規定. |
引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12 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不得停車。 三、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及消防栓之前,不得停車。 四、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不得停車。 五、在設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標誌處所,非身心障礙者用車不得停放。 六、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不得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 七、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不得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不得於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十、不得併排停車。 十一、於坡道不得已停車時應切實注意防止車輛滑行。 十二、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應即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該故障車輛在未移置前或移置後均應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該標誌在行車時速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五公尺至三十公尺之路面上,在行車時速逾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三十公尺至一百公尺之路面上,交通擁擠之路段,應懸掛於車身之後部。車前適當位置得視需要設置,車輛駛離現場時,應即拆除。 十三、停於路邊之車輛,遇畫晦、風沙、雨雪、霧靄時,或在夜間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均應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 十四、在停車場內或路邊准停車處所停車時,應依規定停放,不得紊亂。 十五、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 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在單行道左側停車時,比照辦理。 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第112條這裡並沒有提到臨停, 臨停(第111條)好像是60公分 :confused: |
稍微去google了一下
法條並沒有寫到停在停車格的情況該不該遵守40公分這規定 因為實務上,員警都會認定這樣是有遵守規定而不會開罰,就沒有另外補充 不然的話 相信開車的人都停過那種斜斜進去的停車格 這種斜停車格,沒有與道路平行 無論你怎麼停,都不可能"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超過40公分" 所以我認為 當停車格畫位與40公分規定互相抵觸時,以停車格為優先 不然的話 碰到這種斜停車格,又要遵守40公分,那你只能佔用2個以上的停車位了 |
離題一下, 好久沒有停車格進去要考慮會不會不夠靠路邊了~
通常四個輪子可以同時擺進去不壓線就好, 停車格劃得超小 =.= 反而想問車子有停進去, 但車頭/車尾是因為停車格小而凸出來, 何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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