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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賞櫻團一家4口3死 保險公司竟拒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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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s://tw.news.yahoo.com/26%E6%AD%...-082757190.html :cool: |
引用:
兩家都是同根生 出險一樣g8 引用:
新聞底下的推文 :laugh: |
找到一篇說明責任險的文章
第三人責任險 從內容來看乘客險、旅責險確實是屬於「損害賠償」 所以單依民法194條,事主無法代妹妹請領是正確的!!! 不過 民法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乘客險、旅責險應該也適用吧? 我猜保險公司會用保險法第110條抗辯 如果抗辦成功就會變成漏洞.....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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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就有領到父母的,講的好像什麼都沒領到一樣,爛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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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看了又看,民法195,並沒有提及旁系血親可以依上述條件恢復請求權~ |
看了半天,原來大家討論了半天的是旅行業者投保的責任險,並不是旅客投保的平安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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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看
交通部被火燒到一堆人 看看金管會是不是一樣會被火燒到一堆人 :laugh: 這個蔡政府很不會看風向做事 三國志有教,要注意風向不要站在下風處,會被火燒的 :laugh: 話說回來 金管會以前的歷史就很黑 很多金管會的官員因為貪瀆被抓 |
不是恢復!
而是繼承父母代妹妹的請求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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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我才知道,原來什麼產品的1000萬責任險、2000萬責任險 原來是這種東西 :flash: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6:0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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