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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賣5280
購入成本新聞裡面說「一般導入儀在Amazon購物網售價約四千多元」 價差不大,怎麼看都不太值得特別去日本買來賣 |
:unbelief: 不是說自用 還拿出來賣。
這不是故意 什麼叫故意。 好比 莫名大 買一個充氣娃娃。還PO文 :laugh: :laugh: |
說真的...這個可以請立委去罵
哪有導入儀買來自用是違法的 太不可思議了 |
拜託不要在以訛傳訛了....
請相信自己的眼睛所看到的法令規定 而不是新聞寫的內容 藥事法規定的內容是... 未經許可擅自從國外網站購買醫療器材再轉賣同業之行為,已涉違反藥事法第84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第二,購買醫療器材,應認明包裝上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才是經核准之合法醫療器材,以維護民眾健康安全之權益。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L0030001 記者的水準很低的...不要報什麼就信什麼 購買而自用是沒有問題的 |
引用:
現在不是上網轉貼就是新聞了嗎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84條有說自用可以帶沒關係嗎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引用:
如果買東西還要立法說哪些買了沒關係...這社會有太可怕了吧... 新聞裡面有一段話全部是錯的 檢方表示,向代購買的消費者依法不罰,不過若民眾自行從國外網站訂購寄回台灣,或自行出國購買帶回台灣,仍屬違法輸入,刑責跟代購業者相同,若被海關發現還會被處以行政裁罰,罰款三萬至二百萬元不等。 記者愛亂扣帽子...倒楣的檢方 還有...不是我愛幫恐龍法官講話 很多人被記者栽贓...都是有苦說不出阿 PS.我旁邊剛好坐了一位檢察官... |
引用:
有這種事? 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75#.WGE-X32DDo1 自用要申請喔!還要醫生診斷證明書 :laugh: |
引用:
大哥...你這行為和記者真的有點像 不過沒有惡意啦...或許你只是真的不了解 你說的東西...類似報關進口申請文件 和買來自用完全是不一樣的概念 不知道這樣說會不會有點抽象 |
引用:
第 40 條 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並繳納費用, 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前項輸入醫療器材,應由醫療器材許可證所有人或其授權者輸入。 申請醫療器材查驗登記、許可證變更、移轉、展延登記、換發及補發,其 申請條件、審查程序、核准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 關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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