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同性婚姻法議題》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14562)
|
|---|
引用:
1.如果沒人能簽手術就不會做了嗎?每每有人舉這例子我就覺得很荒謬..... 2.比如爭分產是嗎? 3.平常就要多和朋友交流,不要等到晚年才在哭哭沒朋友.. 4.領養要立法是為了保護兒童,不要搞錯精神了。同性戀者要保護什麼?沒"立法"時不是也是在一起嗎?! |
引用:
1.那朋友可以簽放棄急救同意書嗎? 2.遺產可用遺書,這反而問題不大,雖然血親可以拿到特留份。 3.朋友再多,都沒有進重症病房的權力。 4.保障有如親人的權力。 |
引用:
獨居單身老人也會遇到這個問題 現在有解決方法,還在清醒有體力時,早點去註記健保卡放棄無效急救就好 |
引用:
在我看來你可能是把這些事情當成很簡單,權利義務很好界定,所以才不需要立法來規範 (我不覺得你特別反對同性戀或者多元成家,你只是在必要性上質疑而已) 我倒是覺得,現在社會複雜的多,無論是同性婚姻或多元成家的立法,只是將這些情境可能出現的權利義務爭議,透過立法定出一個原則而已 也就是在法律上當出現權利義務的爭議,有一個可以讓司法機關判定的原則 當然你可以繼續覺得這沒必要,但我覺得現在才做已經是晚了 |
引用:
1.『預立安寧意願』如果有需要,現在可以先準備。不必等到到時候在來找人幫你簽!! 2.遺產你都知道能用遺書了,那其他許多事情不能事先規劃好?非得要跟對方結婚才能??? 3.不是醫護人員我實在也不知道跟著擠進重症病房是在湊什麼熱鬧的!!多給醫護人員空間不是更好?還是說要擠進去干預醫護一下更好呢?! 4.那沒立法的現在,同性者就不親了嗎?立法後親的方式會不同? 引用:
我身邊也看過不少同性戀, 前工作就有同事二人是同居一起。 我只是表達我個人很厭惡"凡事都要立法"。 當然,如果有鄉民很認同"凡事有合法", 他會比較安心,也是他的自由,那最好是他們那麼守法,沒立法的事都不會做。 只是我還是會覺得立那種法很閒... |
個人認為問題的癥結在婚姻 有法律跟民俗上的雙重意義
法律上的技術性問題其實都可以解決 例如放棄急救同意書就算不是以配偶的身分簽字 仍可以用家屬的身分 但同性伴侶希望的是社會意義上的"一樣" 而不是法律效果的雷同 弔詭的是 民俗意義上的婚姻 是法律能保障的嗎? 法律上承認的婚姻 能強制週圍的人給與認同嗎? (不過如果沒走這一步 大概永遠也不會有什麼改變吧…) |
我是認為這是人權發揚的象徵
同性要求結婚 自然是因為這時代和大家進步到一個程度 自然而然能體會的 我認為民法上的問題比較大 就把法律部分弄得健全一點 (其實也不難) 但是有了法源依據是很重要的 就好比法律沒辦法說 不能因為性別而不平等 但確實沒規範到 陰陽同性 或者 變性別 等等 那就要後來的人立法做好 |
引用:
個人是覺得, 要就具體的把會發生的爭議舉出,再去看有沒有解決方式, 而不很含糊的講...同性婚姻立法就可以解決, 這同性婚姻的功效也他馬的太大了吧!!!! |
引用:
關於家產這件事, 我一向是認為"誰賺的誰想怎麼分"並不會困擾, 感覺困擾的是被分配的人. 同樣性別的人需要一張合法的證書可依據/闡述/表達婚姻關係, 這真的與人無損, 請成全他們. |
異性婚姻主是是基於人類天生的傳宗接代本能給予法律保障
異性不結婚一樣可共組家庭或傳宗接代 同性本可比照異性不婚共組家庭 現在是基於什麼理要要尋求法律給予保障? :flash: 基於各方有各的理由,礙於社會難有共識 不該由少數人決定其存在否 最簡單方法就是...... 公投 :mad: :mad: :laugh: |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3:43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