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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重大刑案 竹市嚴禁員警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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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配備大砲長鏡頭取代手槍抓違規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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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說,近幾年多起員警追車、開槍執法造成當事人或民眾傷亡案件,因員警事後須擔負刑責及沈重的賠償
警政署都坦承有錯,法官也認為警察有錯,因此需負擔民刑事責任,民眾意見可真多 警察遇見拒絕臨檢逃逸,死命追,直接開槍打死----結果只是一個小屁孩無照駕駛心虛而已,有必要嗎? 警察遇見通緝犯,也是直接開槍打死---結果只是一個當小三被告通姦,因為剛好沒住在戶籍地址沒收到傳票被通緝 一個只是違規,一個只是可以易科罰金微罪的通緝犯,有必要這樣對待嗎? 並不是所有嫌疑犯都是十惡不赦,更何況有的只不過是嫌疑犯而已,都還沒判刑確定 台灣警察早已過度濫權,必要限縮是必須的,不然每次執法過當,受害者提出國賠,又是全民買單 當然有人又會舉例美國如何如何.....美國民眾可以直接購買槍枝,台灣呢? 台灣罪犯的危險性比美國低太多了,如果喜歡美國警察執法的方式,可以移民,但你要先受的了美國治安再說 |
引用:
警察濫權? 等一下,你住的地方是在台灣? :shock: |
寫清楚不錯阿
以後發生類似需要"追"的案件時, 就拿這個當擋箭牌就好了 抓不到? 你家的事 :like: |
重點不是追不追, 而是抓到後要怎麼看待, 現行配合的普通罪, 增加麻煩的增加罪, 如此而已.
有時候真的覺得讀書讀到頭殼背過去了, 台灣的管理階層或老闆來當執法者的話, 就沒宵小了. 看他們治下多嚴格, 遲到5分鐘內扣NT500(幾乎是普通人半天薪水), 然後累進罰則. 而且是紀錄超過2次, 當月無獎金的制度, 瞬間秒殺, 是你, 捨得遲到嗎? 罰得多重啊!!! 作業疏失扣錢, 但皮皮的惹到管理者不爽就是扣分, 半份獎金就沒了, 要做賊都會怕! 累進罰則才是嚇止這類情況的做法! 不是什麼追不追, 不追也行, 敢跑的就是要加重罪責. 你說無罪卻跑給警察追的勒? 很簡單啊, 變成有罪, 妨礙公務就一條! 台灣不是警察濫權, 目前是民眾濫情, 法官念佛跟濫情跟不聞世事還有自大. |
引用:
你錯了,還有和犯罪者人權站一邊的法官大人 |
引用:
我幫他翻譯一下, 他所謂的濫權是犯罪程度只到易科罰金的嫌犯被開槍擊斃了, 警察卻只要罰款了事. 我是覺得如果警方在緝捕過程中遭到歹徒回擊的話就該用槍, 真造成傷亡全民買單也無妨. 怕的是過去私下和歹徒有糾紛所以挾怨報復, 這種案例比較少見但也還是有. |
誰知道騎在機車上飆飆飆的孝子孝女有沒有涉及重大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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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附加檔案
引用:
大師有開釋過呀 |
引用:
即使要用包圍的 歹徒不會乖乖在原地等你包圍 當歹徒在逃離狀態下 有計畫性的追逐是逼迫引誘歹徒到定點的手段 沒有追逐歹徒是不可能乖乖往你想要的點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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