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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 水電行告誹謗 PTT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0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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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碼還要再加個Tor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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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都有免責聲明了吧 不過太閒也是可以告告看,是要求償賠錢嗎,那還得舉證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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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可以違反資保法的嗎? |
引用:
不行喔......我在猜∼ptt應該一開始是拒絕提供的 但告訴人若是以提告逼民事和解,甚至其他的要求 這個就要問專業了 |
引用:
那要先看站方給出的部分是否違反 最基本來說提供IP作為法院上的和解條件,算嗎 ptt註冊時有這麼詳細的資料嗎 再來就是如果站方明顯會公親變事主,是否先止血? 後面會員還有閒工夫要告再說? |
引用:
這則新聞是否有些地方不清楚? 新聞內容說鄉民在PTT誹謗是發生在2008年,通保法修正案是在2014年 |
引用:
其實這類官司很明確就是原告被告的糾紛 可是卻有一方可以躲在網路後面逃避究責 這是通保法的本意嗎? 如果不是,那應該要修正, 或司法官承辦這類官司的時候不要有法匠心態,免得變成惡法 有了這法變成誹謗官司告不成,或提供IP的站方要被告,這是讓社會更進步更文明的法嗎? |
引用:
我特別舉出時間點 是說這則新聞報導完全搞錯了 2008年在網路上誹謗,這類官司要不要告,怎麼告會拖到2014年? 2014年通保法沒修正前,的確可以告的 如果是2014後發生的事,PTT以通保法為理由不供出鄉民個資,原告不可能用提告的方式逼網站負責人做違法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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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澄清文好像被炮得很利害 如果他們的法務部站長澄清是對的,只要法院受理要求提供就沒理由拒絕 告民事法官會不受理嗎? 以後用這招大家都告民事,然後拿到個資後再告刑事誹謗 哪通保法豈非完全沒用? 大家都問拒絕供出會怎樣? 供出來會被該鄉民以違反通保法提告,這個理由拒絕不夠充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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