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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法官..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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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說:”當時郭女幾乎已煞停”,那怎麼會沒有注意車前狀況呢?沒有注意的話,應該是直接撞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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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務上,很多法官也沒照法條去處理案件
法官還是有相當權力可以做審判 只是有沒有符合大多數人的看法而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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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家人??死的時候有錢拿的才叫家人啦.....
有多少老人把錢分一分之後就變成孤單老人沒人照顧 如果是生病 死了~~沒人會回來處理 如果是意外~~就會突然多好多家人來要錢 這種人很多~~非常多 |
唉...到底有什麼辦法可以治這些法官
這已經不是什麼政治怎樣就能解決的問題了 |
理論上,應該引入外國的陪審員制度,法官只能裁奪 雙方律師/辯護人 所引用的證據、法條是否合法…
但是… 如果陪審席上坐滿了 屁孩、媽寶 的話… 審判結果會更荒腔走板… :cry: |
不會,那些人還是會挑過
不過,自從看過了監理站的車禍鑑定委員會荒腔走板的行徑時 (在場委員只有一個人有看出來對方藏證據,其他委員眼睛都瞎了) 幹...陪審制應該會也爛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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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官最會幻想的應注意未注意,這個不知道是哪一條法條... |
引用: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刑法第14條I、第12條II |
引用:
不是應該…而是肯定會爛掉… 任何東西到了本島都會變質的 :ase 引用:
應該是這條超好用… 其他的法條還要佐證一堆文字,用 應注意而為注意 責任通通丟給被告你說多輕鬆… :rolleyes: |
引用:
這裡是刑事,跟家屬無關,上訴是檢察官的職責(過失傷人致死是公訴罪) 後頭還有民事,要看家屬跟事主怎麼喬了,也許庭外已經和解也說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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