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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來在台灣逼車殺人罪這麼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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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把惡意逼車致死都歸為蓄意殺人,若因此可以減少目前一點點小紛糾就亮刀亮槍逼車的情形 那個人舉雙手贊成...... |
引用:
有惡意不代表有殺意 如果法律要以推定有罪 那電影"關鍵報告"中這樣子的世界你應該會喜歡 |
引用:
+100 在怎麼說,我覺得這行為比酒駕還恐怖。 而且依法官邏輯,今天如果惡意逼車,對方自撞而死,是不是就沒罪了? |
引用:
害對方撞車那個叫公共危險罪 若致人於死者,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引用:
害對方撞車致死 ->7年以上 怎麼感覺不太對勁?! :jolin: :jolin: :jolin: |
引用:
此案因為已經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 所以刑責會減輕 若家屬不願和解,刑責就會不一樣 過去也有類似的案例 當時追逐方還帶有攻擊性很強的行為,被認定有殺人意圖,因此法官就重判18年 所以關多少年是綜合考量下來做決定,不能聽霉體的一面之詞 如果不當恐龍法官的方法就是一切都用重判 那我只能說這種法官會很好當 |
[YOUTUBE]syUr9vMvzf4[/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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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暴君,你的思想更加跳躍. 就一部電影也可以讓你被洗腦.認同了這麼八股官腔的觀點. 一台車開在你後面,你不跟著移動就是被輾過. 這只是單純有惡意? 國小生都知道被車輾到腳趾會痛. 你跟此案汽車駕駛一把年紀還不知道被車輾過會死人? 你只看過程,不看結果.難道會覺得自己很獨特很聰明嗎? |
酒駕沒什麼好說的。
IMO,凡是喝了酒在路上發酒瘋的都該抓起來關,那他就不會死了吧。 |
引用:
自認聰明什麼我的不敢 只是我不會先入為主的認為致人於死者,全部都是有意圖的殺人行為 蓄意殺人、傷害致死、過失致死 法律這三種是各有不同的認定與判決方式 然後法官在法庭上得到的資訊量絕對比我們看新聞報導還多 你硬是說法官判決不當,是蓄意殺人 請問你的判斷依據呢? 是在現場呢? 認識死者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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