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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真的有疏失不是你說得這樣, 律法是人訂的當然也有以上各位大大所教要保護好自己。 如果說在此如同你所說的犯錯在先,個人以為人和在先,尤其在第一時間有警察時去做筆錄和解,現在社會科技可以幫到你很多..... 很多的事希望大家是學習自保在不被敲詐下...第1時間確實你撞了跟所有保險公司無關, 有關時又是保險公司...........所以我只能說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要看當時做筆錄的警員,這時千萬不要省 |
該機車騎士也是違規, 而且是雙違規(比汽車違規項目還多), 為什麼機車有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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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綜觀全文,似乎是受傷的人最大。 又剛好開車的也有錯。 再假設開車的人跟騎機車的一樣嚴重到要住院。 那反過來開車的就也可以要一筆賠償費用。 以上是個人閱讀全文後的看法,再請指正。 |
引用:
受傷的最大, 這... 那不怕死的無敵了. |
引用:
個人解讀是光看交通違規可能機車錯比較多 但機車那方受了傷,可以控告原po過失傷害 要上法院爭的結果可能就是原po在交通違規這邊比較有利, 但對方拿過失傷害來爭可以讓原po付出更大的代價(留下前科+易科罰金) 所以結論就是現在和解原po拿九千出來賠算是少賠就是賺 而交通違規誰錯比較多已經是次要的部分了 |
1個附加檔案
除非你 沒有任何肇事原因 不然就是 受傷的人最大
所謂的 沒有任何肇事原因 就是初判表上 你的那一欄寫著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長的像下方那樣 不然對方都能告你過失傷害 低消就是 拘役一個月可役科罰金 就是你要繳三萬元給政府 然後再加一條前科 然後賠對方的另外算 |
瞭解了, 這要好好記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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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突然想到! 如果雙方是同一家保險公司會怎樣? |
引用:
因為台灣司法界還沒有自我過失傷害的概念。 |
引用:
通常很少相同一個業務員 會變成兩個不同的業務員 然後兩個業務員的專業水準會有差距 工作態度也會有差 ( 勤勞、懶惰 ) 專業強的會給予正確的輔助 不專業但是勤勞的業務員會去找答案,盡量搓湯圓 不專業就算了,還懶惰,那消費者自求多福 然後理賠也未必是同一位理賠 兩個理賠會把相關資料 掃描或者郵寄回去總公司 兩個理賠在按照契約內容進行理賠試算,並進行理賠 充其量就是,內部作帳搓掉罷了 但是專業強又勤勞的業務員還是會為他的客戶爭取最大的權益 不專業又懶惰的就胡搞瞎搞,頂多賠消費者一起罵公司不給面子 公司胡搞瞎搞亂搞一通 ..... ( 問題是到底是誰胡搞瞎搞亂搞一通 ? 做賊喊抓賊 ? ) 現行狀況更恐怖的是 號稱從業十幾二十年的業務連自己賣的商品怎麼理賠都不會算 一般的人身傷害險 ( 俗稱 意外險 ) 問她,骨折怎麼理賠,能夠完全答對的不會超過三成 不太離譜的,可能骨折未住院講錯了 誇張離譜的,則跟消費者說骨折只有陪實支實付或者住院幾天陪幾天 在跟客戶推銷 [ 我們公司有賣骨折險,上次某某客戶 OO 骨折,理賠了40萬,有沒有很多 ] 再問問強制險還有第三人責任險 賠給誰 ? ( 我方還是對方 ) 陪甚麼 項目 ? 限額多少 ? 怎麼陪 ? 搞不清楚的一大半以上 婉轉的業務員會說回去幫你查 問題是有啥好查的 ? 骨折未住院,打三十年前,就這樣的理賠法,不曾變動過,要查啥 ? 強制險,打開辦以來,理賠項目也差不多,頂多限額不同 例如可能 1200 變成 1500, 1000 變成 1200 就算沒有去一直注意最新動態 充其量也頂多數字有點錯誤 但是大方向大範圍來說還算正確 也實在沒有回去查的必要性 或者 一般意外險跟強制險,殘廢表用的是相同的嗎 ? 誇張的跟你說 一樣的喔 謹慎的跟你說不同 有點上進心,有點概念的跟你說 一個 11 級,一個 15 級 專業的跟你說 一般意外險用的是 11 級 75 項 強制險用的是 15 級 178 項 聽說要改成 200 項 所以可能在一般的不賠的項目,在強制險有賠 在強制險有賠的,在一般的可能就不賠 自己搞不懂的東西你是能希望他幫妳爭取甚麼權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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