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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叮噹. 2014-05-23 01:29 AM

目前的犯罪事情越來越裡譜,越來越誇張

每個官員只會事後譴責, 批評 ,作秀 ,上談話性節目喇叭..
沒有一個針對目前越來越離譜的犯罪事件做預防,建議修改法律
或者加重罪犯刑責以保護老百姓等方向進行..

干滑手機有啥關連啦?就算有, 這件事情是批評滑手機的人們嘛???
做點有意義的事情好嘛? 官爺們∼

pompom 2014-05-23 01:31 AM

民選的 還是當官的
愛耍嘴皮子 通通送到第一線 太平島 鎮守 :D
鄉民應該很樂見

O型的母獅 2014-05-23 01:52 AM

引用:
作者水藍色
發現很多政務官 立委講的話都不太經過思考阿?!...

很多台北市的公務人員也有搭捷運阿... :jolin:

你怎麼可以說他們沒思考 :mad: 他們的思考邏輯只是跟"正常人"不同而已 :think:
不是只有當兵會變笨,當官也會 :think:

k2島民 2014-05-23 02:35 AM

樓主全都劇透光了..... :jolin:

dragoncat 2014-05-23 06:31 AM

引用:
作者我愛麥噹噹
財政部長還說怎麼沒人見義勇為咧... :unbelief:

https://tw.news.yahoo.com/%E5%8C%97...-090908220.html

張盛和表示,他常常坐捷運,而針對昨天的案件,他看了「有點遺憾」,
「為什麼1個人拿30公分的刀,可以對付這麼多人,也有人拿著比它更長的雨傘,
為什麼沒有一個人見義勇為?我覺得這麼多人為什麼不能對付一個年輕人?」

不過,張盛和要大家不要誤解他的意思,他只是要喚起民眾的責任心,
希望大家能一起自保,「我也沒責怪的意思」。

============================================

幹 當官當到節操無下限 :tu:

如果他只傷了幾個人後,有乘客拿滅火器用力從他頭敲下去
結果乘客沒死傷那麼多,反而嫌犯被打死了
這下子官司可能有的跑了
在對峙情況下,真的有人拿源火器衝過去給它敲下去打死了
這算不算防衛過當,法官說了算數 :flash:

smoguli 2014-05-23 06:55 AM

官員忘記來pcdvd找鍵盤葉問了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53&page=1&pp=10

:laugh: :laugh: :laugh:

EAC212 2014-05-23 07:29 AM

引用:
作者dragoncat
如果他只傷了幾個人後,有乘客拿滅火器用力從他頭敲下去
結果乘客沒死傷那麼多,反而嫌犯被打死了
這下子官司可能有的跑了
在對峙情況下,真的有人拿源火器衝過去給它敲下去打死了
這算不算防衛過當,法官說了算數 :flash:

法官說了算數 +1
在台灣這種事真的很難搞....
我講白爛一點,
今天換個場景換個主角好了..
主角A也是拿刀砍人..也砍死4個人了....
然後民眾B隨手拿了身邊的滅火器還真的把兇手的頭打破..打死了...
兇手的家屬說不定也有點錢...有點關係..
然後搬出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所以.. B也是當事人之一!!!!
而A反正已經死掉了,活下來的是B..
本國的習慣就是要找個活人出來負責..........
就算A沒死..但也被B打傷...
依照以前的一些例子,雖小一點碰上很了不起的法官,難保也判個防衛過當。

而且今次事件是因為死4個傷22個...由結果論才會比較有"共識"一點...
若暴行才開始只殺傷一人時,就有人立即反應去攻擊兇手發生扭打,而造成雙方或多人都受傷或死亡時.....
看看見義勇危的人會不會有官司上身...

cmwang 2014-05-23 07:49 AM

引用:
作者EAC212
snipped....
然後搬出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snipped....


法條不要只看一半,刑事訴訟法第157條第158條是這麼寫的:stupefy::stupefy:....

引用:
第 157 條 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

第 158 條 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

EAC212 2014-05-23 07:51 AM

引用:
作者cmwang
法條不要只看一半,刑事訴訟法第157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10001&FLNO=157)和第158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10001&FLNO=158)是這麼寫的:stupefy::stupefy:....

我知道呀..
我意思是..
如果人家有錢的..請了什麼大律師的...
會怎麼發展還不一定...
法律不就是保護會玩法的人嗎!!!

pubphc 2014-05-23 08:05 AM

母獅好像很久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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