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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MD,來坐捷運阿腦殘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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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犯罪事情越來越裡譜,越來越誇張
每個官員只會事後譴責, 批評 ,作秀 ,上談話性節目喇叭.. 沒有一個針對目前越來越離譜的犯罪事件做預防,建議修改法律 或者加重罪犯刑責以保護老百姓等方向進行.. 干滑手機有啥關連啦?就算有, 這件事情是批評滑手機的人們嘛??? 做點有意義的事情好嘛? 官爺們∼ |
民選的 還是當官的
愛耍嘴皮子 通通送到第一線 太平島 鎮守 :D 鄉民應該很樂見 |
引用:
你怎麼可以說他們沒思考 :mad: 他們的思考邏輯只是跟"正常人"不同而已 :think: 不是只有當兵會變笨,當官也會 :think: |
樓主全都劇透光了.....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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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他只傷了幾個人後,有乘客拿滅火器用力從他頭敲下去 結果乘客沒死傷那麼多,反而嫌犯被打死了 這下子官司可能有的跑了 在對峙情況下,真的有人拿源火器衝過去給它敲下去打死了 這算不算防衛過當,法官說了算數 :fla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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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官說了算數 +1 在台灣這種事真的很難搞.... 我講白爛一點, 今天換個場景換個主角好了.. 主角A也是拿刀砍人..也砍死4個人了.... 然後民眾B隨手拿了身邊的滅火器還真的把兇手的頭打破..打死了... 兇手的家屬說不定也有點錢...有點關係.. 然後搬出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所以.. B也是當事人之一!!!! 而A反正已經死掉了,活下來的是B.. 本國的習慣就是要找個活人出來負責.......... 就算A沒死..但也被B打傷... 依照以前的一些例子,雖小一點碰上很了不起的法官,難保也判個防衛過當。 而且今次事件是因為死4個傷22個...由結果論才會比較有"共識"一點... 若暴行才開始只殺傷一人時,就有人立即反應去攻擊兇手發生扭打,而造成雙方或多人都受傷或死亡時..... 看看見義勇危的人會不會有官司上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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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知道呀.. 我意思是.. 如果人家有錢的..請了什麼大律師的... 會怎麼發展還不一定... 法律不就是保護會玩法的人嗎!!! |
母獅好像很久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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