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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加班可以不給錢?? 業務拉到大單是老闆有本事?? 採購降低採購成本也是老闆有本事?? 研發新產品也是老闆有本事?? 製程改善也是因為老闆有本事??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連預估明年會虧損都能當作不加薪的理由 :think: |
老闆也算員工
到時分紅分多一點.. 99%有啥差 剩下 的 1% 員工分 |
引用:
不會聰明 他加你八千塊 你卻補不回 少一個人的工作量 很多職位都是起碼兩個人 為何? 因為你不幹 還有一個 如果 只有你一個 其實對資方是比較不利的 除非這個職位 可有可無 沒了也不會對公司有重大影響 兩個人 他可以用每人每月三萬的薪水 稍微操一點叫你們做八萬九萬的事 一個人 就算你領四萬 操到吐血 也做不到八萬九萬的工作量 頂多撐到五萬塊的效益而已 少了一個 也還有一個 再補新人就好 也不至於斷層 所以 其實兩個人 是最經濟的做法 |
引用:
你對法律所規範的責任制有誤解,也是很多公司行號老闆利用誤解在玩的遊戲........ 法律所謂的責任制,有幾個迷思: 1.責任制不用付加班費?錯!!: 責任制不代表你不用付加班費,只是代表員工不能隨便離開崗位,但是加班費一樣要照付不誤,不付你加班費就是業務詐欺或是侵佔,,依法可是刑事犯罪,你可以收集完證據去告老闆。 2.任何公司都能責任制?錯!!: 責任制需要報備核准,且僅侷限於限於極少數行業可以報備,像是保全、醫生等,工作有特殊性的才可以報備,不是那幾類工作,沒有報備經勞動部核准就是違法。 3.問題究竟在哪裡?: 主要的問題在於立法委員怠惰,早就該修正的法律仍舊罰則太輕,且勞動部瀆職多年造成,除非這兩個單位願意修法與主動積極,否則這問題永遠難解,個人是建議直接罷免幾個立委,造成寒蟬效應才會有立委願意動,而不是只顧著自己的荷包,另外一方面可以集體控告勞動部瀆職,一旦能夠告成,以後勞動部長官就沒人敢怠惰。 |
引用:
可以想見這個人不用休息了 特休沒得休 加 24小時ONCALL 生病也不能去醫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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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太多,為了年底弄出來呼攏呆民的選票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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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員工加班我都有給錢 誰有本事我也知道 錢肯定也不會少 老話一句 不爽可以自己出去當老闆 讓我看看是誰有本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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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警惕咧, 最後一名又如何? 沒懲罰條款的話, 大老闆還不是照樣不痛不癢.. :flash: :fla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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