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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過馬路滑手機將罰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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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萬一被撞到了就是你最大,不過也要對方有錢賠... |
在路上看到有人邊走邊滑手機覺的很蠢..
但我不支持因此而開罰。 |
引用:
是啊, 罰錢不好, 罰錢是不對的..... 規定強制去上3次1小時的交通安全講習 :laugh: |
引用:
不去的話,是不是可以'拘留29天'。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沒去的話臉書停權一個月 |
引用:
我也是支持有人行天橋或地下道的地方斑馬線塗消加裝護欄 (記憶中以前台北的街道就是這樣,人行道邊緣是有欄杆禁止穿越) 但是後來想想那行動不方便的人或老人怎麼過馬路... |
引用:
太殘忍了! 請問如果沒有申請臉書 要先強制申請然後停權嘛! :laugh: |
引用:
沒有臉書就不准上PCDVD一個月 :D |
引用:
被強停...... 民間業者:可以代辦復權 :p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這一條法律有很多問題...其中它間接否認了路人在人行道上的權利。
假如我在綠燈時邊過馬路邊滑手機是違法的,那我邊走邊看書呢?跟朋友說話而分心的人又如何?明明我在綠燈穿越人行道是有絕對路權的,結果卻還要擔心被罰?上面Superhan說的沒錯,台灣的問題不在法律,而在執行力。 真的要罰是罰不完的,台灣一堆法律都是在罰被害人的。有心的話,只要徹底執行行人綠燈在人行道走路時被車子逼的狀況就好了。我每次過人行道還要擔心被左轉車撞,過個馬路好像在玩命一樣,在國外完全不會這樣。 我就看過在下班時間時有交通警察的路口,一堆人在違規也沒有被攔下來。連有警察在的時候都沒有辦法徹底執行法律了,沒有警察在的時候違規當然會更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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