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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沒有穿越馬路的本事就乖乖走斑馬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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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喔喔! 所以哪天林北想不開走上國道,站在車道中間等全拖來撞也是司機的錯這樣嗎? 聯結車比職業大客車更難考,要注意的地方更多.林北站在車道上也有一段時間,那位置也不是死角,被全拖撞死算是司機的責任跟疏失? 看到這種想法出現,台灣算是完了... 根本是非不分,不管事件發生經過如何一律就是死人最大 :tu: |
引用:
這是A有錯B就一定沒錯的理論嗎? 呆丸可沒絕對路權這個理論 如果你要站在國道車道中間也沒人阻止得了你:laugh: |
雖然行人違規穿越馬路只罰300元,
但發生這類事情時,有些人的焦點總是放在駕駛人不夠專注.. 也難怪行人不注重自己安全的事情永遠也不見減少.. 支持大家多多駐足在馬路中間~ 撞死一個少一個~ |
引用:
死角?那個婦人站在的位置是死角?那女人老早就站在那邊了... 我也不同情那個婦人,但是我對於認為公車司機沒問題和無辜的意見一點都不能苟同。司機那個時候絕對有能力看到,但是因為「分心沒看到」才撞上。要注意到婦人一點都不需要是超人,如果這樣還會出事,那只證明根本就不該開車。 :think: 引用:
賞白眼比中指罵髒話狂按喇叭我都無意見,但不代表撞上去就是正確的而無責任的。 引用:
預料?這女的站在那邊是多久了,需要哪們子的預料呀??難不成妳想凹成:「沒預料到她還沒過馬路」? 引用:
哪來腦補的意見呀? :laugh: 我們這邊沒有任何一個人認為這個婦人沒有錯沒違法然後很聰明喔! 會在這邊有爭議的都不是婦人有沒有問題,而是司機有沒有問題。所以請不要故意模糊焦點,我相信妳邏輯沒這麼差。 引用:
妳違法就是妳要付妳該付的責任,但不代表國道上的任何一個沒有執法權的人可以去撞妳以茲證明妳的錯誤還沒有罪。甚至有執法權的國道警察也不能因此就把你撞下去。 :think: 有妳這樣的想法,台灣才是真的完了... 法治概念的缺乏表現的極致。 |
公車司機有錯, 但不會同情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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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件可能有信賴原則的適用,公車司機不一定會被認定有過失,要看承審法官的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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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信賴原則的問題 婦人已經違規走到中央,這個人已經不可信賴,除非他是突然在人行道上衝出來被撞才有信賴原則 這種行為常看到,馬路看起來不是很寬,過了一半站在中央,就只顧看另一方的車輛,好像後方絕對安全不必理會,我曾看過有大車過來,站中央的行人還往後退,把後方來車嚇個半死 |
引用:
就我所知 司機要引用信賴原則必需要具備 1.自己沒違規 2.自己很注意道路上的狀況,但因對方突然違規讓自己來不及反應 所以如果用正常人的標準來計算,對方不是在死角且反應時間又足夠的話 司機一定有責任 所以我認為雙方都有錯 個人想法,有錯請指正 |
引用:
有一個是人都懂的道理 就算看到有人闖紅燈影響路權,也不可以撞下去 那婦人任意穿越路口有錯,有人不說沒嗎? 但是他已經站在路中間好一段時間了,他不是突然衝出來的 駕駛本該要看見能避開的,不可能沒責任的 大家都說過了"已經是比例問題了 |
雖說司機有錯,但設身處地的想一下,那時間是黃昏時段,且車流量大,
司機有時眼睛會被對向來車的大燈閃到幾秒鐘會看不清楚視線,尤其很多 車都是用遠燈在開大燈,而非近燈在用,所以紅綠燈為何不用其他顏色, 這應是比較醒目。 因本人也遇過,在黃昏時段,也是車流量大的路口要左轉,由於對向來車 用遠燈在開,眼睛被照的有短暫失明,這時來一台電動車,不開燈,差點 就機車撞上去,,所以看完後,覺司機有些倒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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